近日,日立環球存儲就兩個月來與“旅之星”的商標糾紛解決一事發表聲明,稱在中國電子商會的調解下,二者已經達成協議,日立將在中國內地市場停用“TravelStar”商標。
今年10月,日立一批注有“Travelstar”商標的2.5英寸筆記本硬盤被工商部門判定侵犯旅之星注冊商標權益,先后在沈陽、長沙等地被扣押并開出處罰通知書,由此引發了二者間關于“Travelstar”商標歸屬的侵權糾紛。
根據協議,日立在中國將以“日立2.5寸”及“日立1.8寸”等硬盤驅動器名稱取代此前一直使用的“TravelStar”商標,旅之星則保留“Travel Star及圖”商標在中國的商標注冊及權益。
雙方已制定好相關計劃,日立將逐步停止在中國大陸地區使用“TravelStar”商標,但仍將繼續銷售2006年12月前生產的帶有“TravelStar”商標的所有產品,包括已經包含在相關產品(筆記本電腦、外部存儲、消費電子設備等)中的硬盤。
聲明全文如下:
受日立環球存儲科技(荷蘭)公司(下稱:日立環球)以及北京旅之星業新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北京旅之星業)的委托,中國電子商會于2006年12月20日正式宣布:日立環球及北京旅之星業在中國電子商會的協調下,雙方就在中國使用“Travelstar及圖”及“Travelstar”商標權的爭議問題,友好協商,達成協議。該協議已經生效,并且只限于中國大陸地區。
北京旅之星業將保留“Travelstar及圖”商標在中國的商標注冊及權益。日立環球在中國將以“日立2.5寸”以“日立1.8寸”等硬盤驅動器名稱推廣其以往冠以“Travelstar”商標的硬盤驅動器及相關產品。
雙方已制定好日立環球逐步停止在中國使用“Travelstar”商標的計劃。該協議的部分內容包含日立環球可繼續銷售其于2006年2月前生產帶有“Travelstar”商標的所有硬盤驅動器,當中包括那些已經包含在相關產品(筆記本電腦,外部存儲,消費電子設備等)的硬盤驅動器。
協議雙方同意將繼續銷售各自的產品,確保雙方對其可戶的服務及支持不受干擾。日立環球及北京旅之星業愿就此爭議問題的解決過程中,給可戶帶來的不便表示歉意。
中國電子商會對日立環球及北京旅之星業能夠在尊重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優先考慮可戶及消費者利益,以協商的方式盡快解決爭議問題的做法表示贊同,同時也希望有關單位和人士對協議的其他詳情不便公開給以理解。
(2006-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