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面對美國出版協會的年度會議上,微軟副首席法律顧問Thomas Rubin針對這個最大的競爭對手發表了一通尖刻的演說,表示Google絕對不是版權所有者的朋友。
“一些公司自己不制作任何實質性的內容,卻拿著別人的東西來掙錢,從而推動它的廣告業績和股票的發展。”Rubin對Google這種“空手套白狼”的方法,另外對它的“先斬后奏”也很有意見:“Google把這些內容放在網站上供任何人下載,直到版權所有者來討說法。”
雖然聽起來很刺耳,但這也差不多就是事實。Google圖書搜索的版權問題不止一次引起過人們的抗議,這已經不僅僅是“樹大招風”那么簡單,它需要版權所有者主動和它聯系,而微軟、雅虎等提供了同類服務的公司都會先同版權所有者聯系。
“Google選擇的十一條錯誤的道路,”Rubin表示,“它大規模地違反了版權法,并且損害了作者、出版商、發行者的利益。”雖如此,但Google認為他們的的做法符合國際上通行的版權保護法律,在大多數情況下對版權內容起到了宣傳作用,并增加了作者、發行商、內容創作者的收入。
(2007-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