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2月19日國外消息報道,柯達在與三星電子的專利糾紛中贏得了初步勝利。柯達指控三星侵犯了其數碼相機專利。
眾所周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有權禁止侵權技術產品的進口,經常解決一些專利糾紛。如果該委員會下達進口禁令,一般在經過60天的執法機構審核后就會生效。執法機構很少推翻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禁令。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周五表示,法官在經過相關的行政程序后判定,三星侵犯了柯達的兩項專利。受此影響,柯達股票當天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交易中上漲了13美分,以4.11美元收盤,漲幅為3.3%。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這項初步判決將移交給全委會審議,全委員將決定是否支持這項判決。
據悉,柯達在一份聲明中說:“法官在這起專利糾紛中,認可了我們專利的合法性以及三星的侵權行為,我們感到非常滿意。我們投資了數千萬美元開發這項技術,因此,我們有義務為了股東和其他被許可人的利益,保護這項投資。”柯達最初于2008年11月把三星和LG電子告上法庭,稱LG和三星手機中的數碼相機采用了柯達的專利技術。不過,之后LG與柯達達成了和解協議,根據協議,柯達將向LG出售其超薄OLED屏幕技術。兩家公司將共同擁有相關的專利。與LED屏幕不同,OLED屏幕不需要背光,因此屏幕更薄更省電。
對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判定三星侵犯柯達兩項專利之事,目前,三星公司尚未予以評論。
(第三媒體 200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