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月16日消息報道,美國洛杉磯星光大道的“柯達劇場”,因為奧斯卡頒獎典禮,每年都能吸引全球數億的目光。然而,柯達公司這位曾集萬千寵愛于一身的冠名者,卻在創辦130多年后,迎來了最大的危機。本月初,柯達宣布已收到來自紐交所的警告,因為其平均收盤價已連續30日跌破1美元。如果股價在未來6個月內仍無起色,柯達將面臨摘牌。隨即,柯達啟動了一系列自救計劃,其中百余年來積累的專利,成為最重要的“救命稻草”。最新消息,除醞釀出售部分專利補充現金流外,柯達公司已相繼向蘋果、HTC和富士膠片提出訴訟,稱其侵犯了多項柯達專利。
據悉,柯達公司近日公告稱,已經對富士膠片發起訴訟,指責該公司侵犯了與柯達數碼影像有關的多項專利。“柯達曾經與富士膠片進行過長期溝通,希望富士像其它逾30家企業一樣,申請使用柯達領先的數碼影像技術的授權。”柯達的首席知識產權官蒂莫西·M·林奇(Timothy M.Lynch)在聲明中指出,柯達為了開發這些技術而投資了數億美元資金。言下之意,富士膠片并沒有獲得柯達授權,而一直在使用這些技術。公開資料顯示,在膠片產業仍是影像業主體的年代,富士是唯一能與柯達抗衡的企業,并一度與柯達形成雙寡頭形態。相對于如今積重難返的柯達,富士在膠片轉數碼的時代大潮中動作亦較快,轉型亦較柯達順利。
據了解,在此之前雙方曾就相關專利問題進行協商,但未能達成協議。此外,富士還在去年10月反訴過柯達。柯達公司則認為,“此舉試圖轉移他們(富士)非法侵犯柯達專利的焦點。”同時,對于資金上的“捉襟見肘”,柯達亦毫不避諱,稱由于富士沒有為使用未授權技術而支付補償,嚴重阻礙了柯達繼續創新并推陳出新。事實上,富士并非柯達首先就專利問題“發難”的公司,在此之前蘋果、HTC、諾基亞、摩托羅拉等幾乎所有產品與拍照相關的企業,都曾因專利問題與柯達有過“來往”。1月11日,柯達還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 )提起訴訟申請,指控蘋果公司手機和平板電腦侵犯了其4項與數碼相機圖像相關的專利。同時,柯達還起訴了HTC,稱HTC侵犯了其在圖像預覽和圖像傳輸方面的專利。這些做法看上去類似于早年的高通公司———依靠專利而非產品,獲取收益。可以參考的案例發生于2010年1月,當時柯達起訴蘋果和RIM公司侵權,官方更曾表示過,這些專利訴訟可能帶來10億美元版權費進賬。不過最終柯達敗訴,未能如愿以償。
(第三媒體 201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