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尼BD-ROM單面單層光盤
昨天,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等8部門在京發布《關于開展反盜版百日行動的公告》,宣布從今天起開始“反盜版百日行動”。根據公告,從今年8月16日開始,經營單位銷售100張以下盜版光盤,將視情節處以1萬至5萬元罰款;銷售100張以上盜版光盤,最高將被吊銷營業執照。
打擊重點 販賣使用盜版光盤
此次是全國最大一次集中治理行動,將一直持續到今年10月25日。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副主任、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柳斌杰介紹,本次行動主要針對四類對象:一是音像和計算機軟件制品經營場所,以及相關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單位;二是銷售盜版音像和計算機軟件制品的無證經營者以及游商、地攤;三是盜版音像和計算機軟件制品生產源頭;四是各種音像、計算機軟件制品經營場所的主辦單位。
本次活動打擊的重點是經營、使用盜版光盤的經營場所和單位,以及銷售盜版光盤的無證經營者和游商、地攤小販。
分兩階段 前一個月只查不罰
根據《公告》,本次反盜版活動分為兩個階段,從今天到8月15日,各地文化、版權、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將向轄區內所有音像、計算機制品經營場所張貼《關于開展反盜版百日行動的公告》。從8月16日到10月15日,各地相關部門將對轄區內所有音像和計算機軟件制品集中經營場所以及批發、零售、出租、放印單位進行執法檢查行動。柳斌杰表示,公示的一個月主要是給所有音像、計算機軟件制品經營單位、光盤復制企業以及音像出版單位進行自查自糾活動,在公示期,所有上述單位每周要向主管的行政部門報告自查自糾情況。
措施嚴厲 賣盜版可吊銷執照
柳斌杰介紹,在治理過程中,各種音像、計算機軟件制品經營場所的主辦單位必須分別與文化、版權、工商行政3個行政部門,以及場所的具體經營人簽訂承諾書,發現盜版光盤后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音像、軟件制品的經營者,在公示期結束后,一旦在他們的經營場所內發現100張以下的盜版音像、軟件制品,各地的文化、版權行政部門將沒收違法音像、軟件制品,沒收他們的違法所得,同時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到5萬元的罰款;對于一次經營盜版音像、軟件制品100張以上,或者兩次因為經營盜版音像、軟件制品受到行政處罰的經營者,文化、版權行政部門將吊銷其許可證,情節嚴重的工商部門將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對于參與到辦活動的音像出版單位和光盤復制企業,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將對其給予停業整頓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許可證。對經營盜版制品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加大力度 監察部門首次參與
據介紹,在本次發起反盜版百日活動的十個部委中,國家監察部也在其中;這也是監察部首次加入到反盜版活動中來。柳斌杰介紹,監察部在本次活動中主要是對那些執法不嚴的行政部門進行監督,并重點對相關行政部門以及國家公職人員參與、從事、縱容、包庇盜版制品制造、銷售的不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對行政部門及其國家公職人員參與、從事、縱容、包庇盜版制品制售活動的行為,可向各級監察機關舉報。各地監察機關舉報電話是:12380。
(第三媒體 2006-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