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7月4日國外消息報道,北卡州舊金山聯邦法院周二作出判決,認定東芝合謀操縱液晶顯示器價格罪名成立。雖然該案的大部分被告都選擇了庭外和解,但東芝決定在法庭上應訴。法庭命令東芝向購買其產品的消費者退還7000萬美元的費用,并向使用其液晶顯示器面板的廠商支付1700萬美元的賠償。
據悉,北卡州舊金山聯邦法院陪審團認定東芝的行為給原告方造成了8700萬美元的損失,按照聯邦反壟斷法規定,東芝必須支付3倍于原告方損失即2.61億美元的賠償金。原告方共同審判律師布魯斯西蒙(Bruce Simon)稱:“大量鐵證證明,東芝與其他TFT-LCD廠商串通一氣,合謀操縱了液晶顯示器面板的價格,它從競爭對手那里獲得了未來的定價信息并為競爭對手提供了自己的未來定價信息,它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我們感謝陪審團作出的裁決。東芝聲稱自己沒有做過違法的行為,遭到陪審團的駁回。這也是原告方最終獲得勝訴的少數反壟斷集體訴訟案之一。”
據原告方共同審判律師理查德黑曼(Richard Heimann)稱:“我們對陪審團作出原告方勝訴的裁定感到非常高興,雖然政府決定不追究東芝的刑事責任,陪審團仍然裁定東芝違反了有關法律。該案再一次表明我們的民事審判系統在追究違反美國反壟斷法的企業的法律責任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第三媒體 2012-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