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涉嫌違規投資大陸案作為臺灣當局限制島內企業赴祖國大陸投資的一個典型事例,一直備受海內外關注。昨天,臺灣媒體報道稱,聯電可能因此遭受2500萬元新臺幣的罰款。與此同時,臺灣當局還將要求對島內企業赴大陸投資的申請進行司法鑒定審計,并限制島內企業通過第三地赴祖國大陸投資。 據臺灣《經濟日報》引述臺灣“投資委員會”未具名官員的話稱,聯電可能因涉嫌違規投資祖國大陸而遭受最多2500萬元新臺幣的罰款。該官員表示,臺灣當局將勒令聯電撤回對蘇州和艦科技的投資,否則將遭更多的罰款。該報還引述臺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委”呂東英的話稱,臺灣當局將要求對赴大陸投資的申請進行司法鑒定審計,并將由國際會計事務所來操作。呂東英表示,申請企業還需簽署委托監管部門進行司法鑒定審計的承諾書,并同意支付審計費用。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在審計中引入司法鑒定審計,是為了揭示透明度很低的交易中,交易雙方的實際財務狀況。
此外,臺灣《工商時報》昨天引述臺灣“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的話稱,臺灣當局將限制島內企業通過第三地赴祖國大陸投資。邱表示,臺灣當局在批準此類投資前,將可能先要求申請企業提交投資、運營及資金回流島內的時間表。而涉及先進技術和高端產品輸出的間接投資,則需要根據有關要求進行“積極管理”。“這些措施是沒有辦法阻止島內企業赴大陸投資的。”
蘇州市臺商協會總干事盧建文昨天在接受早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商人只會根據商業利益行動。“即便像臺積電這樣口口聲聲說不來大陸的企業,最后還不是到松江投資?你如何去阻止?”
(第三媒體 2006-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