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修訂后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正式施行。在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俗稱“電子眼”)的設置以及對滯納金加處罰款上限作出了明確規定,增加了對加處罰款上限的規定,杜絕了高額“滯納金”。
(上圖為神行者M1)
秉承“金石品質,完美服務”的國內知名GPS品牌神行者,時刻關注著道路交通的變化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修訂,并根據法規條文不斷完善產品的品質,服務于廣大用戶,第一時間關注新聞動態。
據3月30日《羊城晚報》報道:昨日,廣州交警部門向社會公布了已經投入使用的462處固定監控設備的具體地點,包括131套電子警察抓拍設備、331套閉路電視監控設備。交警部門向社會公布“電子警察”的具體位置,是交通執法告別“隱蔽執法”,走向“陽光執法”的重要一步,也是交警部門轉變執法理念的重要標志之一。對于咱們老百姓來說真是個令人暢快的好消息。
當然,公布“電子警察”的信息,是轉變執法理念的重要一步,也有利于改變公眾對于交通執法的負面認知,塑造執法者的正面形象。但這也僅僅是“陽光執法”的第一步,要在具體執法中始終堅持陽光透明,才不會使“陽光執法”淪為一個空口號。這就需要交警部門的持續進取和努力,堅持執法透明,且繼續跟進諸如設置警示標志、加強監控設施準確性的檢測等。
(新聞稿 2009-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