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網上存在一些關于ZALMAN專利的不實報道信息,針對“思民專利在中國被判無效”等不實謠傳,我公司表示強烈憤慨,并發表嚴正申明。
早在2006年,深圳市超頻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超頻三公司)因涉嫌侵權思民專利而被我公司告上法庭,2006年法院做出兩項判決:(2006)深中法民三初字第433號判決判定超三頻侵害思民ZL02800004.8發明專利權;(2006)深中法民三初字第576號判決判定超三頻侵害思民ZL20043001 1421.1外觀設計專利權。
根據法院判決超頻三公司必須履行下列責任:1,根據目前還在生效的禁令,超頻三公司仍不能生產、銷售侵權ZALMAN公司專利的散熱器產品; 2,ZALMAN的散熱器產品不但受發明專利保護,而且受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根據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超頻三公司顯卡散熱器產品侵犯了ZALMAN公司的外觀設計專利權,應當停止生產和銷售。3,根據目前中國專利法的規定,任何制造、銷售和使用侵權產品的行為都構成侵權。因此,包括將侵權產品集成到電腦整機或者零部件中(包括顯卡)并進行銷售的行為都構成侵權。
具體法院判決書如下:
在法律面前,超三頻公司不得不承認其侵權我公司專利的事實,并依據判決必須就侵權一事向我公司道歉。出于營造和諧氛圍、創造互利合作的市場環境的考慮,此事我公司打算不再追究,但同年11月超三頻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專利無效申請。由于復審委員會認為思民在專利(權利要求1)方面缺乏對實現其發明目的的必要技術特征描述,即缺少有關“折疊部分”的技術特征的描述,委員會做出ZALMAN公司的中國專利(ZL02800004.8)部分無效的決定,即在思民所有8項權利要求中,僅第1項無效,其他第2-8項仍然有效。并且ZALMAN公司的中國外觀設計專利(ZL200430011421.1)維持全部有效。而且這項決定也并非最終判決,我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我公司堅信在法院裁決中這個決定最終一定會被推翻。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即使我公司的中國專利權利要求1無效,那么超頻三公司的散熱器產品仍然侵犯權利要求第2-8項,也就是說超三頻公司仍不能生產和銷售此類侵權產品;
雖然超頻三方面稱其公司已經與郭清松先生簽署了專利實施許可協議,但是由于郭清松先生的專利權利要求保護范圍不包括“通過擠壓塊使得散熱器片散開”的技術,因此郭清松先生也無法許可超頻三公司使用這種技術。所有這些任何未經我公司許可而使用這種技術制造和銷售散熱器的行為都構成侵權。因此,超三頻還是應該停止生產和銷售此類產品。
為回擊不實報道、讓更多的人真正了解事情的真相,我公司特將此次專利部分無效決定書公布如下。我們堅信事實勝于雄辯,公道自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