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日前李先生拿著一臺聯想ThinkPad R50型筆記本電腦到廣州天河南二路的維修中心申請電腦維修,“藍色快車(THINK產品維修中心)”的修理人員告訴李先生,這臺電腦是去年7月份生產的,保修期只到今年9月份,現在已經不再享受保修服務。
但李先生則稱,電腦是今年6月份購買的,并有發票為證,保修卡上明確注明“該電腦保修期限為一年”。但維修人員稱,Think產品的保修期是按出廠日期來計算的“跟購買日期沒有關系”。
據悉,維修站人員解釋說:“IBM Think產品保修卡背面第二條明確規定,IBM保證每臺機器在材料和工藝上均沒有缺陷,并且符合IBM正式發布的規范,機器的保修期是一個指定的固定期限,保修起始時間,以該產品的購買日期(根據發票)為準。但是如果購買日期超過出廠日期60天,則保修期以出廠日期加60天開始計算。”
根據該條例,所有IBM的Think產品(現歸聯想公司所有),其保修期最多只能按照出廠日期加60天進行計算。也就是說,如果Think系列產品,出廠后兩個月未能賣掉,其保修期就開始逐日遞減。
對此,廣州消委會的負責人陳才興表示,依據國家對于電腦的三包條例——“電子產品的保修應以發票為準,即應從購買之日起計算保修期”,Think產品的這項維修規定已經違反了國家相關消費者權益法規。
“電腦三包”條例是信息產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于2002年3月通過的《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俗稱。其第八、第九條明確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貨票之日起計算”。聯想公司Think系列產品以出廠日期作為保修起始日期的算法,與國家三包條例有著明顯的不符。而對于Think維修中心人員聲稱的“保修單上已經寫明我公司的保修政策,既然買下了電腦,就表示接受了這一條款”的說法,廣州市消委會負責人陳才興表示,“就算寫明了,也只是一家企業的內部規定,不能跟國家大法相違背,消費者有權就聯想公司的違權行為,向消委會和質檢機構進行投訴”。
據國家技術監督檢疫檢驗總局質量司汪立昕處長透露,相關部門正在調研,準備推出“產品責任擔保條例”,對現有的“三包規定”作出修改和完善。
(第三媒體 2005-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