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利水《司法審判抽審制》讓法官都成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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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審判抽審制》讓法官都成包青天
司 法 審 判 抽 審 制 (提綱)
序 言 世界上沒有絕對真理,如果人們信仰法律誠服審判結果,認同法律最接近真理,愿意用法律主張權利,就會對社會穩定、人類發展進步產生極大的推動力。 先進社會的的法治理念是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透明公信。法律是人世生活的規則,依法治國,要有法可依,法律條文的含義應該是民眾普遍認同的含義,而不是只有少數人認知的含義。依法治國,關鍵在執法,執法為民,首先要建立公正、高效、透明的司法審判程序,程序的公正應當以人們看得見、能操控、可信賴的方式來實現。司法審判抽審制是在實現計算機自動化審案之前最好的司法審判機制,是建設民主法制國家的重要因素。
趙 利 水 2008年2月28日
(該文于2008年5月9日獲中國版權局著作權登記證書,證號:2008-A-10950)
一、 司法審判抽審制簡介
(注:本文針對經濟案件,刑事和行政案件均可參閱。)
司法審判抽審制——是司法審判用隨機抽簽確定評審員制度的簡稱,即案件當事人各方(代理人、檢察院、行政機關、嫌疑人、被害人及親屬)用隨機抽簽的方式確定評審人員的制度。具有公正透明、高效準確、科學先進、公信度高的特點。是消除司法腐敗、提高判案準確率和效率的有效機制。
二、施行司法審判抽審制基本條件
(一)、經濟發達和經濟較發達國家或地區。 (二)、不同政治體制國家或地區均可根據本國國情,先試行、后改進。
三、施行司法審判抽審制對社會的影響
施行司法審判抽審制,是司法審判的大革命;是法制和民主有機統一的新起點和里程碑;司法審判將進入新的歷史時期。
四、司法審判抽審制和現行司法審判制度的優劣對比
(一)、現行司法審判制度的五大弊端
1、結案時間太長,經濟案件在時間上拖不起。致使人們不愿打官司。 2、個別法官利用自由裁量權玩弄法律,違背法律本意,甚者踐踏法律貪贓枉法,侵害人權, 危害社會。 3、現有司法審判體制,人為因素干擾大,影響判案的公正性,滋生腐敗。人們有理不敢打官司。 4.判案過程不透明,影響公信力。即便是公正的判決,案件當事人也認為不公平。造成上訴率高,致使申訴被否決后,產生對政府和社會的不滿。 5.對法官的考核管理不夠科學,影響法官隊伍建設;影響判決的正確率和準確率。
(二)、司法審判抽審制的九大優越功能
1、用機制管人,實現司法審判公正、透明,保護人權。 2、適合不同政治體制。比司法獨立更科學、先進、可行。 3、能夠在較短時間內結案。成本低、效率高。 4、司法審判由狹域指定一人主斷,改變成廣域不定多人共斷。結案的正確率和準確率顯著提高,維護法律尊嚴。 5、大量減少上訴和申訴案件。基本消除因審判不公、程序不透明而產生偏見所導致的重復上訪事件和群發事件。提高對政府的滿意度。 6、能夠避免人為因素干擾,杜絕司法審判腐敗。消除地方保護。 7、有利于法官隊伍建設。每一次評審案件都是對法官的專業考核, 能夠提高法官素能。 8、提高司法審判的公信度,變壓服為誠服。人們愿意用法律維護權益,認同法律最接近真理。 9、有利于民主法制建設,促進人類社會健康發展。
五、實施司法審判抽審制綱要
(一)、宣傳普及 實行司法審判抽審制,要進行廣泛持久的宣傳普及工作。使人們認清司法審判抽審制的先進性和優越性。
(二)、國家立法 1、國家要廣采民意,通過立法制定相關法規,實行符合本國國情的司法審判抽審制。 2、國家初施司法審判抽審制,應先現在一個省或地區試點,取得經驗成果后再逐步推廣。
(三)、建立國家司法案件評審監督機構 國家建立司法案件評審監督機構,監督司法案件審判工作依照法規公正評審,準確宣判。 (四)、建立法官信息庫 1、國家將在職法官按級別和專長分類建成全國性的法官信息庫。 2、如國家需要陪審團也應建立有自愿民眾組成的民眾信息庫。 3、法官和自愿民眾統一編號,嚴禁泄密。
(五)、建立國家司法案件資料交換中心 國家建立唯一的司法案件資料交換中心,運用先進的自動化辦公設施,高效、準時、安全的傳送案件文字圖像資料和庭審錄音、錄像資料,實現無紙化異地獨立自主審案,避免人為不利因素的影響。
(六)、增設評審組 1、增設評審組,實現審案——評案——判案各自獨立的審判程序。 2、評審組成員在法官信息庫和民眾信息庫中隨機抽取,法官人數一般有3人以上的奇數法官組成。 3、是否需要陪審團有國家立法確定。陪審團有七 人以上的奇數民眾組成。 4、根據案件類型、大小、難易程度確定法官和民眾人數。(小型簡單案件各方當事人均同意簡易審判程序的除外)。
(七)評審標準 1、司法審判的核心結果就是“有沒有,多與少,該不該。”。就是有沒有犯罪、有沒有違法違規,該判判多少年、多少錢,該不該做。 2、國家要制定出科學、有效、切實可行的司法審判數值化評審標準(“有沒有”和“該不該”可按少數服從多數確定,“多與少”可按平均值 確定。)。公布于眾,嚴格執行。
(八)、司法案件審判程序 1、立案: 司法案件當事人到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訴訟狀立案。訴訟狀中的案件當事人和涉案人員的單位名稱、住址、通訊資料應單獨分頁遞交,以便于案件文件的保密傳送。 2、設立審判庭: (1)受理案件法院在限期內設立審判庭。 (2)一般案件應有一名法官和一名書記員開庭審理。 (3)、大型案件應有一名主審法官任審判長,兩名法官任陪審員和一名書記員四人組成審判庭。 (4)、重大案件增加陪審法官人數。
3、開庭審理: (1)審判庭應在規定的期限內開庭審理案件,并同步攝錄音像。 (2)最后一次開庭結束時,案件當事人各方按本文“第五、(六)條”規定當庭抽取評審組人員,(案件當事人各方先按等額分配所要 抽取的評審組人員數額,余額由抽簽決定哪方抽取。)。 (3)抽取的評審組人員資料所有人均不能得知,由自動化程序進行處理。案件當事人隨機抽取到的評審組人員代碼底單是密封式,案件宣判前不準打開,案件宣判后當庭開封核對,如有誤重新評審。
4、案件傳送: (1)審判庭最后一次開庭結束后,將案件資料進行復制,立即發送到國家司法案件資料交換中心(簡稱:“中心”),且留存案件當事人和單位的名稱、住址、通訊資料,不予發送,嚴禁泄露。 (2)“中心”即刻將案件資料文件分別轉發至評審組和陪審團成員。評審組和陪審團成員的信息要嚴格保密。 (3)評審組成員和陪審團成員按時對案件進行獨自評審,并將評審報告書發送到“中心”。 (4)“中心”將案件資料文件留檔備查,同時發回到受理法院。 5、宣判: (1)審判庭按照評審標準對評審組和陪審團成員的評審報告書進行書面打分,綜合評審,出具判決書,并及時進行開庭宣判。判決書和評審報告資料及打分表復印件交付案件當事人簽收。 (2)經濟案件可不進行開庭宣,直接判將判決書和評審報告資料復印件交付案件當事人簽收。 (九)、結案 判決書和評審報告資料及打分表復印件應同時發送到“中心”轉 發至評審組成員。案件當事人和評審組、評審團成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簽署針對審判庭和判決書的意見書,作為國家監督機構進行監督的資料,也可作為案件當事人上訴和申訴的資料形成公正、透明的審判體制。 (十)、執行 1、法律得不到最終執行是對法律的踐踏和背叛,法律的存在就毫無意義。修定法律加強結案執行力度和速度,每案必結,一絲不茍。嚴厲打擊隱匿財產的不法行為。 2、建立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體系,確保社會穩定。 (十一)、考核 法官的自審報告書和判決書報告的正確率和準確率視為考核成績,與薪酬、晉級和任職資格掛鉤。形成健全的司法機制。 (十二)、保障措施 1、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國家應用重典,嚴厲打擊在案件審判和資料傳送中泄密、徇私舞弊的不法行為,嚴厲懲處各方當事人,可至極刑。 2、加強對重大案件、媒體曝光案件和能夠推斷出案件當時人案件的監管。 3、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自治區域、少數民族和劣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4、理順地方和部門法規與國家法律的正確關系,公示與眾。
(十三)、長效機制 要將案件當事人對案件審判的滿意度,意見和建議進行登記統計,不斷改進、完善司法審判機制。
(十四)、附注 1、刑事、行政案件和上訴案件的審理程序可參照本文內函執行。 2、申訴案件程序也可參照本文內函抽取專家評審,做出回復。
寄 語 宇宙中任何事物都有對立的兩面性。人們只能謀其大利,棄其小弊。我們不能因為食物有副作用就不吃飯。空氣有污染就停止呼吸。盡管司法審判抽審制不盡完美,但比當今現有司法審判制度優越得多,廣大民眾樂于接受,是真正受益者,衷心擁護者。主要阻力來自目前社會中少數不當得利者和既得利益者。但無法阻擋司法審判抽審制的最終實現。 為了人類社會的健康發展,應盡早推行司法審判抽審制,造福于民眾! 趙 利 水 2008年2月28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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