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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民航總局新規乘客用手機影響起降罰款2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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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三媒體
來源:www.TheThirdMedia.com
日期:200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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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據悉,近日民航總局公布《民用航空飛行標準管理條例(草案)》,并向各地區管理局、航空公司聽取意見。該條例對在公共航空運輸飛行中的乘客明確規定了10條禁止的行為,并設立了最高萬元的罰款上限。其中“在飛機上使用便攜式電子設備(例如手機)并影響飛機起降安全的”,則明確“處2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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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據悉,近日民航總局公布《民用航空飛行標準管理條例(草案)》,并向各地區管理局、航空公司聽取意見。該條例對在公共航空運輸飛行中的乘客明確規定了10條禁止的行為,并設立了最高萬元的罰款上限。
據稱,在飛機上使用便攜式電子設備、在機艙內吸煙、擅自飲用酒精飲料、擅自調換座位(影響航空器載重平衡或妨礙應急出口功能)等一般乘客熟知的“劣行”都被明令禁止。還包括“強行將不符合尺寸及重量要求的行李帶入航空器客艙內”、“將禁止帶入航空器客艙的物體帶入航空器客艙”、“因為身體條件的限制不宜乘坐航空器而強行登機”等行為,也在“條例”的規范之內。
據了解,在處罰措施上,總的標準是“處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但對其中“在飛機上使用便攜式電子設備(例如手機)并影響飛機起降安全的”,則明確“處2000元罰款”。其他幾項明令禁止行為則沒有規定具體的處罰金額。該“草案”還對航空公司、航空器運行人、貨運承運人等有明確的規范。民航總局還將在7月下旬召開專門的會議聽取意見。
(第三媒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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