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一個要求從2008年開始,強制回收廢舊電池,回收費用由生產廠家來負擔的新規定,將對中國電池出口企業帶來很大的沖擊;而這個新規定正是 歐盟于5月2日所通過的一項指令。 據了解,歐盟通過的這項指令,是從2009年開始,所有在歐盟境內銷售的電池都必須標明具體使用壽命;2012年之前,歐盟境內1/4的廢舊電池須被回收;到2016年時,這一比例應達到45%。另外,含汞量超過0.0005%、含鎘量超過 0.002%的電池在歐盟境內都將被禁止銷售。根據歐盟設立的目標,鎳鎘電池的回收率為75%,鉛電池的回收率為65%,其他為50%。電池的回收費用將由生產廠家來負擔。而這項指令目前已獲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批準,即將成為歐盟法律。成為歐盟法律之后,歐盟成員國須在兩年之內通過相關國內法律與之相適應。指令同時強調,所有的電池制造商都應登記在冊。
據稱,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表示,中國電池產業應及時進行跟蹤研究,提高生產標準,以積極應對歐盟的“綠色壁壘”。而中國的電池產量在2005年已經達到了300億只,銷售額約993.5億元,占全世界電池產量的二分之一強。近幾年來,中國電池出口貿易快速增長,出口量已超過200億只,中國電池已成為全球關注的重點行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業負責人表示,歐盟此項規定對技術實力比較薄弱的中小電池生產企業將產生較大影響。尤其是鋅錳電池生產企業,我國目前對其汞含量的要求是250ppm,而歐盟的新標準是5ppm,相差甚遠,中小企業達標的難度較大。
(第三媒體 2006-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