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5月28日國外消息報道,近日,中國最大打印耗材生產企業——珠海納思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接到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的通知,稱ITC調查法官以納思達等公司的墨盒產品違反普遍排除令為由,建議給予納思達及其在美國的兩家分公司共計2050.4萬美元的高額罰款,這也是美國ITC有史以來開出的“最貴罰單”。
珠海納思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據悉,珠海納思達公司市場總監臧曉鋼得知通知后表示,這樣的處罰太滑稽了,甚至有點荒謬!他說,納思達在美國兩家的分公司均系貿易公司,本身資產也才不過數十萬美元,這樣的處罰意味著要讓這兩家公司徹底破產。如果ITC依此作出終裁,納思達將向美國聯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訴,直至美國最高院。
據臧曉鋼介紹,愛普生與納思達正式“交鋒”是在2006年2月,當時美國愛普生等三家公司,針對中、德、韓的24家公司出口到美國的墨盒產品遞交申訴狀,指控產品侵犯其專利權,請求ITC啟動“337”調查程序。2007年10月,ITC認定納思達等24家企業侵權,向全球耗材界發出了普遍排除令,從此納思達兼容耗材涉案產品被禁止進入美國。而納思達認為公司銷售的產品有自己的專利,并不構成侵權,先后向美國聯邦巡回法院和美國專利商標局進行了申訴。而在遭遇“337”案之前,中國已經成為世界打印耗材的制造中心,其中墨盒的產量占據了全球總產量的60%,納思達和格力磁電產量的90%都出口到海外,對原來打印耗材巨頭愛普生、惠普、佳能造成嚴重沖擊。‘337’調查案之后,國內耗材行業產量減少了一半,很多中小企業都倒閉了,整個行業經歷了一次大洗牌。
目前,此次罰款還只是ITC法官的建議,ITC并沒有作出裁決。對此,國內著名反傾銷案律師、北京立方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加斌認為,這是他了解到美國ITC出具的“史上最貴”罰單,也是最為離譜的一次行政處罰,建議納思達立即采取行動應對。并稱,此次納思達接到如此“昂貴”的罰單也啟示了我國各大出口企業,要避免出口與“禁止出口產品”類似的產品,且出口前最好咨詢律師是否違反國外相關法律。據悉,根據專利獨立原則,其訴訟及裁決不會對其他國家和地區市場構成影響。
(第三媒體 2009-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