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S300N 筆記本
據悉,一場訴訟期長達5年的軟件侵權案近日終于定案:最高人民法院經過提審后做出終審判決,方正全面勝訴北京高術公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侵權案,洗脫“陷阱取證”惡名,并獲賠60萬元。從軟件業的發展里程看,只有社會為企業創造一個合理的、參與正常市場競爭的環境,軟件企業進入良性發展的循環,中國的軟件企業才能逐步發展壯大。方正希望軟件產業的同仁能夠團結一致,打擊盜版,維護知識產權,為實現中國軟件產業的跨越式發展盡一份責任。
據了解,“方正訴高術案”無論是賠償標的、涉案金額,都是迄今為止國內影響力最大的軟件侵權官司之一,該案在立案伊始就吸引了IT業界、媒體和大眾的眾多目光。此案的審判過程也是一波三折。2001年底,一審法院認定高術侵權事實后,一審判決方正獲賠60萬元,創下該類案件賠償額的新高。之后,被告高術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02年7月,二審法院做出二審判決,雖然認定高術侵權事實成立,但否定了方正工作人員和公證人員匿名購買設備以獲取被告侵權證據的取證方式,賠償額陡降至13萬元。方正認為二審判決確有錯誤,按照審判監督程序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06年8月,最高法院經過提審后撤銷原二審判決,終審判決認定方正取證方式合法,高術賠償方正經濟損失60萬元。
這一場訴訟期長達5年的軟件侵權案,方正為了保護自有知識產權,投入重金取證、打擊盜版,取得了最終勝利。此案的最終判決認定了方正取證方式的合法性,對于打擊盜版、保護知識產權具有重要意義和深遠影響。之前,軟件企業在發現被盜版之后,往往沒有合理的渠道和方法獲得被盜版證據,取證難一直困惑著積極打擊盜版的中國軟件企業。方正是國內第一家敢于花費重金、隱姓埋名進行取證的軟件企業。最高法院在終審判決書中寫道:“方正公司通過公證取證方式,不僅取得了高術天力公司現場安裝盜版方正軟件的證據,而且獲取了其向其它客戶銷售盜版軟件,實施同類侵權行為的證據和證據線索,其目的并無不正當性,其行為并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加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侵權行為具有隱蔽性較強、取證難度大等特點,采取該取證方式,有利于解決此類案件取證難問題,起到威懾和遏制侵權行為的作用,也符合依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精神。”
據了解,而方正在長達20年的軟件產品研發、升級、完善過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智力和財力,為中國的信息化進程提供了世界尖端的技術和產品。而市場上出現的盜版軟件以極低的價格沖擊方正軟件的銷售,使方正每年蒙受不小的損失。方正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一直走在中國軟件企業打擊盜版行動的前列。作為對中國法律具有司法解釋權的機構,最高法院做出的該判決在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之外對于中國各級司法機構審理同類案件有著重要的司法實踐價值。作為中國最高審判機構,最高法院做出該判決充分表明中國司法機關不斷完善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導馮曉青教授認為,此案弘揚了知識產權利益平衡原則,對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媒體 2006-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