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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兆投資: 上交所對中兆投資違規超持商業城股票予以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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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三媒體
來源:www.TheThirdMedia.com
日期:20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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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兆投資”賬戶在持有“商業城”股份達到其總股本5%時,未及時停止買賣并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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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上海 2008-11-18(中國商業電訊)--上交所在證券交易監察中,發現中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兆投資”)的機構賬戶在一個交易日內買入沈陽商業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業城”)股票6,532,927股(占總股本的3.67%),截至該日收盤“中兆投資”賬戶累計持有“商業城”股票15,377,498股,占總股本的8.63%。
“中兆投資”賬戶在持有“商業城”股份達到其總股本5%時,未及時停止買賣并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此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的相關規定。
上交所在發現上述情況后,隨即展開調查并約見了“中兆投資”負責證券投資的相關人員,就其違規交易行為進行了警示,該公司隨后按要求向上交所遞交了《合規交易承諾書》。
為了懲戒這種違規大比例超持的行為,并警示其它投資者,上交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交易規則》的相關規定,并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于近日對“中兆投資”做出通報批評,并限制“中兆投資”賬戶一個月買入“商業城”股票的紀律處分決定。
另外,對于“中兆投資”賬戶的上述違規交易行為以及“商業城”股票收購過程存在“一致行動”嫌疑的交易行為,上交所已上報中國證監會繼續調查、處理。
上交所希望廣大投資者,在從事證券交易活動時,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交易所業務規則,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并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積極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共同維護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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