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1月15日國外消息報道,美國西雅圖地區聯邦法院周四對外公布的文件顯示,在微軟于2007年1月發布其Vista操作系統之前,曾被英特爾施加壓力,微軟被迫在Vista市場推廣信息中,降低了該操作系統的硬件要求。由此,引發了針對微軟的“Vista Capable”集體訴訟案。對于周四所公布文件,英特爾發言人當天拒評,而微軟發言人稱,平常是Vista開發團隊負責人向鮑爾默匯報工作,他并不清楚這起訴訟的具體詳情。
眾所周知,微軟Vista操作系統是在2007年1月上市的。而在2007年3月,多名美國消費者在西雅圖地區聯邦法院對微軟提起集體法律訴訟,指控微軟為推廣其Vista操作系統,在部分個人電腦上貼上“Vista Capable”(中文意思:能夠運行Vista)的認證標簽,但實際上這部分電腦的硬件配置僅能運行微軟Vista家庭基礎版,而無法運行Vista其他功能更強的版本,因此微軟這種行為涉嫌欺詐消費者。據訴訟的集體原告稱,微軟通過在營銷信息中降低Vista硬件要求手段,等于是以“Vista Capable”名義幫助英特爾銷售了大量并不支持WDDM技術的芯片組。
據悉,西雅圖地區聯邦法院法官瑪莎·佩奇曼(Marsha Pechman)本周四下令公布的文件顯示,在Vista上市前,英特爾擔心自已芯片無法達到Vista硬件配置要求,尤其是擔心915系列芯片組無法支持Vista顯示驅動程序模式(WDDM),因此要求微軟在Vista營銷信息中降低硬件配置要求。當初微軟對英特爾的答復是,絕不能以“Vista Capable”名義宣傳英特爾915系列芯片組。對此英特爾很不高興。周四公布的文檔還顯示,微軟員工拉杰希·斯里納萬桑(Rajesh Srinavasan)在2006年1月發送的一封電子郵件中稱,如果Vista市場營銷中不加上英特爾相應硬件信息,則可能導致英特爾被AMD等競爭對手搶走市場份額。后來英特爾首席執行官(CEO)歐德寧(Paul Otellini)同微軟CEO史蒂夫·鮑爾默(Steve Ballmer)舉行了一次會談,微軟隨后對英特爾作出了讓步。周四所公布文檔顯示,英特爾高管里尼·詹姆士(Renee James)曾在一封電子郵件中稱,對于微軟改變立場一事,歐德寧曾專門致信鮑爾默以示謝意。就在詹姆士發出這封電子郵件的第二天,微軟“Vista Capable”認證標簽中已不再含有支持WDDM技術的信息。詹姆士在另一封發給歐德寧等英特爾高管的電子郵件中表示,微軟這一態度轉變是“英特爾團隊工作的結果”。
(第三媒體 200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