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4月30日,中國P2P平臺已超過2500多家,其中正常運營的達1893家。龐大的資金流涌向P2P平臺,因此,資金安全成為全行業關注的焦點。監管層曾多次明確表示,要求P2P平臺的資金必須進行獨立托管。因此,很多P2P平臺選擇了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資金托管。但作為P2P平臺增信手段之一的第三方資金托管也并非萬能藥,仍然擋不住平臺跑路事件的頻發。
深圳市人大代表、迪蒙網貸系統CEO向雋表示,P2P公司對開設在第三方支付上的賬戶擁有控制權,可以提取資金,因此某些居心不良或者經營不善的P2P公司鉆漏洞攜款潛逃。但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資金托管缺乏規范性,存在諸多漏洞。
首先是第三方支付行業本身不規范。如2014年9月,央行就曾在銀行卡收單業務上以未審核商戶準入資格導致大量虛假商戶入網、交易監管不到位、風險處置不力等原因處罰了4家知名第三方支付機構。
其次第三方支付資金托管業務沒有相應的規章制度政策來明確。對比成熟的證券資金托管規則制度,目前已出臺多條相關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等。可見,第三方支付平臺資金托管缺乏規范且成熟的規章制度政策,使投資人對其有著很大的顧慮。
沒有相應的法律條文做指導,沒有相關法規授予監督權力,換而言之,第三方資金托管業務沒有相應的托管資質。同時,托管流程的標準性及合規性無從確定,即便P2P平臺在第三方支付機構資金托管,也大都是支付公司按照P2P平臺的指令進行操作,因此,也就難以杜絕自融、虛構假標、跑路等問題。
業內人士表示,第三方支付除了資金托管資質被質疑外,其系統安全性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平臺所有的借款人、所有的交易記錄來往的信息都在第三方支付,按照現在的模式一家平臺只能固定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如果他們出現系統問題,P2P平臺的業務就要停止,而停止業務對于平臺的用戶也會造成損失。
在向雋看來,相比第三方支付,銀行更有公信力,它的托管業務是有相應的法律條文作指導的,從背書的角度毫無疑問優于第三方支付。“銀行從事資金托管業務是受法律保護和約束的,但第三方支付參與企業資金托管目前尚無明確法律規定。”向雋說。
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樊爽文曾公開表示,P2P的資金托管應該在商業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資金托管容易造成風險傳遞、風險溢價,而這兩種風險疊加有可能會數倍放大行業風險。
而近日媒體報道出的網絡借貸業務監管草案,也規定P2P平臺選擇不具有關聯關系的銀行作為托管機構。業內人士認為,如果將來監管層一定要銀行來做監管,那么一方面可以為P2P平臺的高風險借貸提供有力增信,另一方面也有望逐漸解決“資金跑路”頻發的行業困局。
“銀行是全牌照的,有資金托管資質、獨立的資金托管部,在資金托管上經驗豐富,而且其自身的抗風險能力更強、公信力更高。因此,相比第三方支付,它更規范。”向雋說。
(新聞稿 201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