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三位車主蘇先生、張先生和焦先生到PP租車總部反映租車過程中產生的問題,PP租車公司上下高度重視,市場副總裁趙慶在第一時間與三位車主進行了坦誠友好、深入細致的溝通,針對車主反映的問題,PP租車本著維護車主合法權益的宗旨,提出了合理化解決方案,得到了三位車主一致的認可,最后雙方現場合影留念。
車主與市場副總裁合影(左起蘇先生、趙慶、張先生、焦先生)
趙慶告訴記者,“第一,公司上下高度重視每一位用戶的意見,用戶反映的任何問題我們都會認真對待且在查明事實后會第一時間同步;第二,對于已經查明屬實的問題,現場給出解決方案,需要時間查詢清楚的問題,視情況復雜程度承諾1-2周內調查清楚并給出解決方案;第三,PP租車公司始終秉承著‘客戶至上’的企業價值觀,對于用戶和媒體反映的任何問題,都會積極給予解決,并接受用戶和媒體的監督!”
針對新華網3月15日對此事的相關報道,PP租車回應如下:
1、蘇先生反映的問題
(1)訂單開始將車輛交給指定租客后,發現駕駛自己車輛的司機并非租客本人,當事司機被發現后轉身離開。
答復:原則上不允許租客將車轉交給其他人駕駛,正常情況下,應由租客在指定地點與車主進行還車。只要車主本人拿到車鑰匙就算還車,這是還車的唯一標準,目前尚無證據表明車主所述真實性,且車主前后表述不一致,目前還在繼續調查中。
(2)車身有劃痕,要求對車輛損傷賠償。
答復:我們正在協助取證,效驗完成之后將會第一時間聯系蘇先生,如果符合車輛損傷的保險規定,我們將及時理賠。
(3)手機無法撥通客服熱線,懷疑號碼被屏蔽。
答復:客服人員因受到用戶持續的言語侮辱,做了短時的限制呼入,后續已經解除,并對涉事員工進行了批評和教育。
2、焦先生反映的問題
焦先生反映,將車租給指定租客后,車輛離奇失蹤,要求盡快找回車輛并賠償。
答復:我們已于3月13日和焦先生一起向警方報案,由于受理案件需要時間,我們同時也在和焦先生溝通協商賠償方案,并在追車期間給到車主補償費,稍后經警方證實確認無法將車追回,PP租車將一次性給到車主丟失車輛同年同款同車況的車輛殘值。警方調查有任何新的進展,我們將第一時間與焦先生取得聯系,并賠償其相應的損失。
3、張先生反映的問題
張先生反映,其托管在平臺上的車輛被下架,要求取消隱藏。
答復:調查發現,張先生此前多次違反平臺的規則,與他人(本文中的蘇先生)通過優惠券相互刷單套現,故隱藏其車輛。鑒于張先生主動上門友好溝通,并承諾后續做一個遵守平臺規則的車主,因此我們決定取消隱藏其車輛。如果發現后續再次違規,將按照平臺規則再次進行處理。作為亞洲最大的網上租車平臺,PP租車需要保障最廣大車主和租客的合法權益,防止個別投機用戶濫用平臺信任。
4、P2P租車并非“非法營運”
P2P租車模式下車主出租車輛是民事主體行使其物權的行為,不提供司機,也不提供運營服務,不屬于道路運輸、車輛運營行為。我們認為,“運營”作為一個法律概念,指的是自然人、法人以營利為目的,提供汽車駕駛人員、車輛等運輸服務的經營性行為,屬于交通運輸范疇。P2P租車模式下車主出租車輛出租的主體只是車輛本身,沒有提供配駕服務,不應該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
P2P租車模式下,汽車租賃的法律關系是:平臺提供交易信息,車主直接出租車輛給租客,租賃法律關系發生在租客和車主之間,平臺沒有承租、轉租車輛行為。
對私權力來說,“法無禁止即可為”,目前并沒有一部法律禁止私家車共享租賃,私家車主出租自己車輛并不違法。我們也得到了國家交通運輸部相關工作人員的確認,P2P租車在中國合法合規,可以推行。
在剛剛結束的“兩會”上,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互聯網+”大戰略,鼓勵通過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等新興技術手段改造、革新傳統產業,通過“互聯網+交通”提高閑置資源利用率、減少空駛率,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上是對互聯網租車模式的極大肯定。
5、新生事物的誕生必然伴隨挑戰
PP租車所引領的P2P汽車共享模式,是整合汽車閑置資源、降低尾氣污染、推進節能環保的有益探索,在一些資源豐富的發達國家已經較為成熟和流行,在中國當下的發展環境,更具有積極的意義和價值。
任何新生事物的發展都不是一帆風順的,必然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和困難,對此還請廣大用戶能夠充分理解,大度包容,關愛支持,PP租車將本著“用戶至上”的原則,積極努力地解決用戶朋友們反映的各種問題。
P2P租車在中國還是一個很年輕的朝陽行業,希望社會各界、媒體朋友,能夠客觀、理性地看待目前行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我們希望與全社會一起共同努力,推動行業健康、持續發展,從而優化閑置汽車資源,緩解交通擁堵,共創美好藍天。
(新聞稿 201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