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昨天公開發布了執行工作“八個一律”承諾舉措,讓人聯想起近期一直吸引大家眼球的蘋果和高通的專利侵權訴訟。
“八個一律”中,與專利大戰關系最密切的就是第四條——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一律依法嚴懲。福建法院指出,對于執行通知書確定的履行期限過后仍未履行的,一律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對于報告財產令送達后拒絕報告或報告不實的,一律依照規定對被執行人采取納入失信名單、司法拘留或罰款等措施;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履行,或有轉移、隱匿財產行為抗拒執行的,一律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此前,蘋果一直拒絕執行福州中院發布的手機禁售令。從“八個一律”的第四條來看,福建法院這次的承諾舉措是否意味著即將對蘋果的違法行為展開行動?眾所周知,自福州中院下達禁售令以后,蘋果從未執行過禁令,在禁令發布后的40多天里,涉及侵權的手機型號還仍然在線上線下公然售賣,很顯然,這與第四條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內容符合。
根據上述條款,蘋果或將面臨被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名單、司法拘留或罰款等處罰。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就相當于向全社會宣布這個人是不誠信的“老賴”。作為失信被執行人,在申請銀行貸款、乘坐飛機軟臥、高消費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法院執行部門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失信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與此同時,蘋果不執行禁令的行為也觸犯了我國的民法和刑法。《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六款提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也明確提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此次的“八個一律”是蘋果不執行禁令以來,福建法院的第一次發聲,這次發聲也意味著將對不遵守法律、破壞法律尊嚴的行為嚴懲不貸。不知道蠻橫的蘋果,有沒有做好迎接懲罰的準備?
(新聞稿 2019-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