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局主席張天任又一次提出加快制定《資源綜合利用法》的議案,這是他第三次呼吁修訂和制訂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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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對資源、能源的需求逐步增加,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沖突矛盾日益尖銳。張天任認為,結合新時代特點和資源綜合利用的實踐,制訂更詳細的《資源綜合利用法》迫在眉睫。
我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于2009年1月實施以來,對促進資源的高效利用發揮了積極作用,為資源回收再利用提供了有效路徑。但在經濟迅速發展的今天,其中的一些規定與社會實際出現脫節,當前的《循環經濟促進法》已經無法滿足我國發展循環經濟的需要。
“我對此感受很深。”張天任說:“天能集團通過科技創新,在浙江長興、河南濮陽建設了兩個循環經濟產業園,在該產業園中,鉛的回收率達到99.9%以上,排放和能耗也大幅降低。但是,由于回收體系的不健全等原因,循環經濟產業處于“吃不飽”狀態,沒有形成完整的閉環。”
這引起了張天任深深的思考,究竟是什么環節出了問題?他在調研中發現,產業閉環之所以無法實現,根源還在于立法體制上。修改《循環經濟促進法》,制訂《資源綜合利用法》的議案,就這樣誕生了。
德國、日本的循環型經濟立法和實踐活動一直走在世界前列,有啟發和借鑒意義。德國1996年制訂的《物質閉路循環與廢物處置法》規定,對廢物管理的首選手段是“避免產生”,然后才是“循環使用”和“最終處理”。物質可以閉路循環,而廢物則必須用來處置。日本的《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法》也強調,通過社會化循環的方式促進資源的高效利用。日本還以該法為前提,針對汽車、電子產品、塑料等回收制訂了一系列法規,建立了完備的法律體系,促進了該國的資源利用效率。
張天任建議:制訂《資源綜合利用法》,從國家資源戰略的角度出發,從制度上規范資源綜合利用行為,從生產、流通、消費諸環節明確相關具體制度等方法,對于保障資源的合理利用, 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節約型社會,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具有極其重大的意義。
他還建議,資源綜合利用制度具體應包括:原材料的控制;生產設備和技術需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使用價值的廢棄物的分類、回收、再利用和處置方法;商品包裝生產的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的分類、回收、再利用和處置方法等。
規范資源綜合利用還要采取一定的法律手段,落實責任部門,加大對違法行為、資源浪費行為的懲處力度。另外,對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給予適當的政策傾斜,鼓勵企業轉型升級,向高質量發展邁進。
(新聞稿 2019-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