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暴力游戲在美國一直倍受爭議,不少議員都提出了限制暴力游戲的各種提案。如今游戲產業總算有了一次大規模勝利,西雅圖美國聯邦法院法官羅伯特·拉斯尼克近日做出宣判,之前一些議員提出的“向未成年人銷售暴力游戲為違法行為”的強制行為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有關言論自由權的規定。
拉斯尼克駁回了有關游戲暴力應當受州政府法律限制的提案,他指出,暴力描寫在文學、藝術等各種媒體上都有,沒有理由把游戲排除出第一修正案的保護范疇。
2003年3月,華盛頓州政府通過了由政府官員嘉里·洛克簽署的HB1009項法案,明確指出互動軟件協會(如今的娛樂軟件協會)容許暴力游戲的做法有違憲法精神。根據這項法案,零售商不得向17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任何有暴力描寫的游戲,違反者處以500美元以上的罰款。如今這項法案受到了拉斯尼克法官的正面挑戰。
針對暴力游戲導致犯罪行為的說法,拉斯尼克表示:“有關游戲導致暴力、尤其是導致面向執法人員的暴力行為的說法并不是基于合理的推論,也沒有足夠充足的證據。”他同時指出,面向執法人員的暴力行為的定義是非常明確的,諸如《分裂細胞》、《自由力量》、《GTA》等游戲中對執法人員的負面描寫僅僅是一種藝術手段。
娛樂軟件協會會長道格·勞恩斯坦對這一決定表示高度贊賞,認為游戲應當是一種受保護的藝術表現行為,他希望華盛頓和其它周正府能夠支持ESA的自律性ESRB軟件評級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