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依法駁回了日本索尼(SONY)公司提出的有關管轄權異議的上訴,并裁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理朗科公司訴索尼侵犯其閃存盤發明專利權的案件。這意味著該起被人們稱之為“國際巨頭在華專利侵權第一案”的知識產權案件獲得重大進展。
2004年8月13日,深圳市朗科科技 (Netac)有限公司向當地法院遞交了一紙訴狀,將國際著名數碼廠商日本索尼(SONY)公司送上了法庭的被告席。朗科公司要求日本索尼(SONY)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閃存盤發明專利權——即“用于數據處理系統的快閃電子式外存儲方法及其裝置”(專利號:ZL 99 1 17225.6),并索賠人民幣1000萬元。
深圳中院在2004年8月18日正式立案受理,并根據原告訴狀提供的線索,對日本索尼(SONY)公司涉嫌在國內非法制造閃存盤進行了突擊檢查,同時依法封存了有關侵權證據。據悉,該案件原定于2004年10月28日第一次開庭審理,但后因索尼提出法院管轄權異議而被迫延期。此間曾有分析人士表示,索尼公司正在采取拖延戰術以獲得市場回旋空間。
由于該事件是發生在中國DVD企業被迫集體向6C聯盟交納專利使用費、中國在摩托車、手機、數碼相機等眾多領域遭受國際廠商專利圍剿的背景之下,故很快在國內外引起了強烈反響,包括全國各地主流媒體及國際著名傳媒等都對此給予了廣泛關注,案件的延期審理更讓業內人士紛紛猜測——索尼公司將如何應對這場“突如其來”的危機。
此前,曾有業內人士預測,索尼公司很可能會通過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無效復審”等方法以達到繼續拖延的目的。但是,2004年12月7日朗科公司在美國獲得閃存盤基礎發明專利授權(美國專利號為:US6829672)卻讓這種可能變得更加不太確定。據悉,美國專利US6829672與中國專利ZL99117225.6屬同一發明專利,二者在保護范圍上是一致的。據美國國家專利局官方網站公布的資料顯示,該專利權在授權前,共對全球19項相關技術專利文件作了對比。這可能讓索尼在提出“專利無效復審”之前三思而行。
有觀察家表示,由于索尼提出的法院管轄權異議的上訴已經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此屬終審裁定,索尼必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應訴,因此,索尼必須拿出具體的應對辦法。
據了解,閃存盤是近幾年興起的一種移動存儲器,在短短兩三年時間里就全面取代了人們以前常用的軟盤軟驅,目前幾乎成了計算機的標準配置。隨著閃存盤辦公工具化的深入發展,其行業應用與消費群體越來越廣泛,市場前景非常巨大。
新聞背景:
1、 1999年朗科公司發明閃存盤,取名“優盤”(“優盤”現為朗科的注冊商標),并于同年申請了發明專利。
2、 2002年7月,朗科公司“用于數據處理系統的快閃電子式外存儲方法及其裝置”(專利號:ZL 99 1 17225.6)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式授權。該專利填補了中國計算機存儲領域20年來發明專利的空白。
3、 2002年9月,朗科狀告北京華旗資訊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廠商侵犯專利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該事件后來被新浪網評價為“2002年國內IT界十大新聞事件之一”。
4、 2002年第四季度,索尼公司宣布全面進軍中國閃存盤市場。
5、 2004年6月1日,朗科狀告華旗等公司侵權案件一審朗科獲勝,獲賠100萬。被告廠商被判立即停止生產、停止銷售閃存盤。
6、 2004年8月13日,朗科公司起訴索尼侵犯其發明專利權,索賠1000萬元人民幣。
7、 2004年8月1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計劃開庭審理,但因索尼提出法院管轄權而被迫延期。
8、 2005年6月3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索尼有關法院管轄權的異議。
(新聞稿 朗科提供 2005-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