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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資費: 信產部開展電信資費專項整治!暢通網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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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三媒體
來源:www.TheThirdMedia.com
日期:200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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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來,影響電信企業形象的電信投訴居高不下的問題,其中很大的一部分,都是與電信資費相關。然而,在改版后的信息產業部網站的醒目位置上,2月5日發布公告:信息產業部決定自即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一場規范電信企業資費的專項整治行動。看來,這正是解決當前存在的問題,更好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舉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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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近年來,影響電信企業形象的電信投訴居高不下的問題,其中很大的一部分,都是與電信資費相關。然而,在改版后的信息產業部網站的醒目位置上,2月5日發布公告:信息產業部決定自即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一場規范電信企業資費的專項整治行動。看來,信息產業部這次要著重的結合去年年底開展的“暢通網絡,誠信服務”主題活動,整治電信資費,而這正是要解決當前存在的問題,更好的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舉措。
新春“洗禮”
從此次活動的開始時間可以看出,信息產業部此前已經做了充分的部署和準備,使這次行動成為電信行業進入農歷新春后的第一場重要“洗禮”。
從范圍看,此次行動涉及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中國電信、中國網通、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衛星、中國鐵通六大運營商,以及上萬家SP,涵蓋了中國電信業的所有運營主體和主要的相關管理部門。
根據信息產業部的要求,此次行動將重點整治電信市場的價格歧視、價格欺詐、多收費、亂收費等八大類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要求運營商尤其是SP不得亂收費、多收費。
值得注意的是,在被要求規范的重點內容中,包含了用戶投訴較多的短信服務。在相關通知中,信息產業部要求各級電信企業規范短信服務,在提供包月類、訂閱類、短信競猜類短信息服務時,禁止未明示收費方式和資費標準的行為。同時,該類短信服務未經用戶提出申請或者予以明確確認,不得強制向用戶收費。
據悉,此次治理行動的整體流程為:通知下發后,各級電信企業根據自身的情況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并于3月10日前將自查整改情況報送信息產業部;隨后,信息產業部將視各地反饋的意見和情況,對重點地區或重點企業進行檢查,并向全行業進行總結通報。“最終達到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電信資費監管,促進電信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目的。”。
許多消費者認為,信息產業部此次整治電信資費的行動非常及時,一些電信企業變相的多收費、亂收費,甚至價格欺詐,不僅擾亂了電信市場的正常秩序,而且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對此應該進行大力整治。山東省消協電信投訴站站長楊國祥表示,“信息產業部的這一重大舉措是深得人心的,希望整治行動能早日開花結果,真正為創造一個和諧的消費環境做出貢獻。”
資費之“重”
那么資費為什么驟然成為整治的重點呢?
信息產業部電信研究院交流中心主任陳育平認為,電信市場的監管,以資費問題最受用戶關注,而在有關資費的諸多問題當中,“看不明白”又是用戶反映最多的關鍵問題,因此,若想整治資費違規,首先要從“明明白白消費”開始。
北京網通市場經營部一負責人稱:“實際上,為了響應監管部門組織的‘暢通網絡,誠信服務’活動,有關規范資費行為的內容,我們早就在操作了。”在北京,規范資費行動的“第一刀”,就針對的是用戶合同文本。去年11月,北京市正式推出國內第一種調整電信交易關系的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電話入網合同”。
而在吉林省則采取了另一種促進“明白消費”的解決方案,由通信管理局和消費者協會共同組織實施一系列活動,把電信資費置于陽光下,并將活動內容通過媒體向全社會發布,號召社會各界廣泛監督。據記者了解,目前這些措施取得了相當好的效果。
事實上,信息產業部此次高調啟動整治電信資費專項行動,并非打算“畢其功于一役”。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副局長魯陽對記者表示,此次活動是“要真正建立監管電信資費的長效機制,切實起到監督作用。”據信息產業部辦公廳新聞處處長王立健透露,“此次行動是一種正常的管理活動,其他監管行動也將陸陸續續地開展起來。”
據信息產業部介紹,盡管如何建立完善的長效機制還需進一步探索,但該機制將大致包含如下幾個層面:一是各省市的電信管理局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指導、幫助電信企業完善工作;二是各地電信企業要認真自查自糾,防止出現的問題死灰復燃;三是各地要及時反饋,將發現的問題和取得的成果上報到信息產業部,然后由部里統一安排下一步的工作。此外,還要加強與消協等部門的溝通和協作。在此基礎上,逐步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自律、社會監督的電信資費監管長效機制。
如何攻堅?
如果說在規范資費的過程中有什么骨頭比較難啃的話,那就是如何解決數目龐大的SP違規問題。
信息產業部電信用戶申訴受理中心常務副主任孟繁勝表示,目前各SP的亂收費狀況值得注意。最近一段時期以來,針對運營商的投訴大幅下降,但是合作商、代理商被申訴的現象卻在增多。
目前,許多SP在市場價格上渾水摸魚,例如:標示的發送手機短信每條收費為0.1元,但一旦將其默認為不用按鍵就可直接閱讀的免提短信或閃爍短信,每條短信的收費就會提高,而SP在這一點上并不告知消費者。同時還存在含糊其辭騙取訂閱現象。同時,2005年下半年起,隨著越來越多的SP入行,以及新業務不斷推出,SP欺詐事件和短信陷阱又有反彈趨勢,有關部門也在探索更有效的監管辦法。
一位身在湖北的業內人士反映,在前不久,當地通信管理局打破常規,直接給省內80家SP下發了整改通知書,要求有關信息服務商在規定期限內對未經同意向湖北省境內電信用戶收費的行為進行糾正,逾期不糾正的將面臨進一步處理。
然而,陳育平認為,要想更好地解決代理商和SP資費問題,僅靠號召自律和發通知是不夠的,還需要在體制上創造更好的環境。在美國和歐洲,FCC等監管機構是制訂法律、執法和仲裁權三權合一的。而在我國,監管機構有建議權卻沒有執法權,監管不上不下,往往導致下面的運營商和SP常常陽奉陰違,執行力度不夠。他表示:“要想最終解決這一問題,有必要通過電信立法,給予行業監管部門更大的權力。”
鏈接
規范電信企業資費重點內容
一、在同一本地網營業區內,對于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同類用戶,限制其對電信企業推出的資費方案具有同等選擇權利的行為;
二、對電信用戶不履行公開作出的資費承諾或者作容易引起誤解的虛假宣傳;
三、未與電信用戶協商一致,擅自改變與用戶約定的電信業務收費方式、資費標準,擅自增加或者變相增加收費項目和服務項目;
四、通過免費試用的方式開展業務時,在免費試用期后,未經用戶提出申請或者予以明確確認,擅自給用戶開通電信業務并強制收費的行為;
五、在提供包月類、訂閱類、短信競猜類短信息服務時,未經用戶提出申請或者予以明確確認,強制向用戶收費的行為;
六、提供短信競猜、包月類、訂閱類等短信服務時,未明示收費方式和資費標準的行為;
七、違反《電信服務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
八、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資費政策的多收費、亂收費行為。
(第三媒體 200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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