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蜂星國際: 蜂星國際上市假賬疑云大小蜂星反目成仇 |
|
作者:第三媒體
來源:www.TheThirdMedia.com
日期:2006-09-09
|
|
|
|
|
|
|
|
|
[摘要]
上市圈錢夢想的失敗也意味著當時的一些承諾沒有辦法兌現,各自的利益也開始凸顯出來,各地小蜂星同蜂星國際的矛盾最終激化。 9月5日,蜂星國際高級副總裁兼法務長沈愛德向記者如此解釋起訴眾多小蜂星的理由:“他們有很多應收賬款沒有付給我們。”
|
|
[正文]
9月5日,蜂星國際高級副總裁兼法務長沈愛德向記者如此解釋起訴眾多小蜂星的理由:“他們有很多應收賬款沒有付給我們。”
此前,蜂星國際已經將重慶、武漢、北京和杭州的四家小蜂星告上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而安徽和青島等地的小蜂星,則被蜂星國際告上了法庭。
蜂星國際提供的仲裁書顯示,公司要求武漢蜂星凱豪電訊器材有限公司支付1741萬元的貨款,向重慶蜂星事達電訊有限公司追討的債務也高達1067萬元。而其他幾家小蜂星,其債務糾紛也在千萬元的規模。
蜂星國際CFO沈惠德透露,在上海仲裁委的仲裁中,蜂星國際贏得了對重慶和武漢兩家小蜂星的仲裁,其他的兩家目前還在仲裁之中。
“我們已經跟律師討論過了,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來終止仲裁的執行。”在一位小蜂星負責人看來,事情根本沒有結束,“當時蜂星國際承諾的很多東西沒有兌現,而且這些所謂的‘應收賬款',很多是我們當時為了配合蜂星國際上市做的假賬”。
兩次沖擊上市失敗
2003年3月,施樂事達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遞交了一份股東委托書,希望能將其在中國大陸、香港和臺灣的業務進行首次公開募股。 股票將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交易。
蜂星國際上市征程由此開局。
但是在兩個月后,施樂事達宣布,由于目前公司的能力限制了其IPO,加之SARS的擴散對香港的商業環境和金融市場產生的負面影響,因此決定推遲其擬訂將大中華區域的業務的IPO。
一年之后,施樂事達卷土重來。2004年5月,施樂事達發布消息稱,其大中華區的業務將在當年第三季度實現IPO,此時其臺灣區業務已經出現虧損。
蜂星國際此時在大陸的業務也已經江河日下,施樂事達的報告稱:“從2004年一季度至三季度,中國大陸的收入一直下降,應收賬款呈不良趨勢”。面對市場的大幅度下滑,施樂事達不得不宣布取消其大中華區的上市計劃。
施樂事達在宣布推遲上市后的審計報告中稱:“中國大陸業務中,與公司治理有關的內部控制方面也有缺點和疏忽,同樣也有與收入確認、折扣要求、庫存、應收賬款有關的缺點。審計委員會要求管理層重新調整彌補這些缺陷。”
資料顯示,在2004年期間,蜂星國際的應收賬款收回周期大幅上升。此前,蜂星國際在中國大陸沒有明顯的回款問題。
上市失敗之后,2005年9月2日,蜂星國際董事長洪岸賢以1200萬美元的價格買下了蜂星香港和內地的業務。兩個月后,蜂星國際發起了對小蜂星的仲裁和訴訟。“先把賬對清楚,對下游的錢我也要拿回來。”洪岸賢告訴記者。
2005年11月24日,蜂星國際向上海仲裁委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正式狀告重慶蜂星。一天以后,武漢蜂星也被告上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其他幾家也在此后紛紛被告上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或者相關法院。
金蜂洪祥之謎
實際上,在相當長的時間里,蜂星國際同各地小蜂星曾親如一家,并通過各種關聯公司將彼此的利益牢牢捆綁在一起。
工商登記資料顯示,2001年4月,北京蜂星事達電訊有限公司同兩位自然人陳洪梅、黃浩云在上海聯合成立上海飛鴻達利投資有限公司,飛鴻達利注冊資金8000萬元,經營范圍主要為:企業投資管理、企業收購兼并。
陳洪梅和黃浩云各擁有公司30%的股份,其合作投資協議書顯示,陳洪梅和黃浩云的投資款由北京蜂星事達電訊有限公司代收代付,陳洪梅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實際上,陳洪梅是蜂星國際的財務副總監,黃浩云是蜂星國際的財務經理。”蜂星國際一位前高管向記者透露。
9月7日,記者試圖聯系陳洪梅,但是其手機已經轉至秘書臺,記者留言后一直沒有得到回復。工商資料顯示,飛鴻達利2004年、2005年兩年的主營收入皆為零,公司除了兩名投資者之外,并沒有其他工作人員。
飛鴻達利的成立顯然有更大的目的。三個月后,飛鴻達利聯合上海、廣東等地11家小蜂星發起成立了上海金蜂洪祥投資有限公司,金蜂洪祥注冊資金16363萬元,飛鴻達利占有59%的股份。其法定代表人亦為黃浩云。
金蜂洪祥的主營業務則包括了電訊器材、通訊器材的銷售。金蜂洪祥成立后,其對外投資情況顯示,它先后向湖南等地的小蜂星進行了投資,擁有了這些小蜂星55%的股權。并向北京蜂星事達電訊有限公司投資了4550萬元,反向持有了該公司的一部分股權。
與此同時,北京蜂星事達也通過同樣的方式將山西、重慶等地的小蜂星捆綁在了一起。
記者獲得的一份北京蜂星事達同一家小蜂星的股權收購協議書顯示,代表北京蜂星事達簽字的是當時蜂星國際CFO薛炳煌。
“由于這種股權合作的關系,再加上各地小蜂星的財務總監本來就是蜂星國際派的,很多章都是這些人直接蓋了。”在上述小蜂星的負責人看來,蜂星國際正是通過這種復雜的結構控制小蜂星,而這種親如一家人的關系,導致彼此的賬務不清楚。
“假賬”真與假
“當時蜂星國際的高層曾承諾,蜂星國際上市成功后將收購金蜂洪祥,這樣可以實現各地小蜂星的變相上市。”這位小蜂星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正是因為這個承諾,在蜂星國際上市這件事情上,各地小蜂星的利益跟蜂星國際完全捆綁在了一起。”
而據這位小蜂星負責人透露,為了讓蜂星國際的財務報表更為出色,一些小蜂星就向蜂星國際出具了一些虛假的應收款函件。同時蜂星國際也以要上市業績為由,將一些手機高價出售給了一些小蜂星,“當時蜂星國際的高層承諾,在上市后就補償我們的這些損失”。
一份蜂星國際致各省蜂星的傳真件如此表述:“希望各省蜂星的伙伴們,一如以往蜂星集團精誠合作的精神,繼續與大蜂星(蜂星國際)密切配合,協助完成大蜂星在香港上市的近程目標”。
“2004年企業上市階段,中國大陸業務可能以高于市場價的價格銷售給小蜂星產品,并因為收入大增而引起遞延折扣,而以前的慣例是以當時普遍的市場價格對產品定價。”施樂事達向美國證監會提交的報告顯示,“公司未能恰當地對中國大陸的經銷商提供應計折扣。”
施樂事達的報告同時也承認,當時蜂星中國的財務確實存在造假行為。
2005年8月,施樂事達宣布,公司審計委員會已對公司亞太地區的應收賬款和收入問題完成了獨立審查。審計委員會得出以下結論:2004年二季度,公司在中國大陸的業務中,賬面記錄了未出售庫存品的活動,某些中國員工設法向公司的審計師隱瞞了這一事實。
但是洪岸賢否認了關于做假賬的問題。
上市圈錢夢想的失敗也意味著當時的一些承諾沒有辦法兌現,各自的利益也開始凸顯出來,各地小蜂星同蜂星國際的矛盾最終激化。 (第三媒體 2006-09-09)
|
|
【 頻道首頁 】【 評論
】 【 打印
】 【 字體:大
中
小
】
|
|
上一篇:諾基亞: 諾基亞為CSL提供HSDPA方案傳輸速率達3.6Mbps 下一篇:小靈通: 學生告電信小靈通不提供通話明細單索賠 |
|
導航:報價 | 大全 | 排行榜 | 產品大全 | 參量 | 訂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