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蘋果以所謂的“違背商業秘密”為由將幾個博客網站告上法庭,沒想到如意算盤沒打成,扔上天的石頭卻砸到了自己腳上。美國一法院判處蘋果公司敗訴,并要求他們像原來的“被告”進行賠償。
這樁案件最初起源于這兩個網站發布的一幅圖片,關于一種代號為“Asteroid”的實驗產品。蘋果起訴了這兩家網站,并要求他們交出“泄密人”的資料。起初蘋果是占優勢的,法院認為,美國保護記者的法律并不能保護這兩個網站和他們的線人。
原來的被告分別是AppleInsider和PowerPage,美國圣克拉拉法院判處蘋果向他們賠付70萬美元的法律相關費用和“損失費”。這兩個網站雖然遭到蘋果的控告,但在電子邊界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的幫助下,他們打贏了這場官司。
不過一年之后案子有了轉機,他們稱他們的博客是公開出版物,并且網絡記者擁有和物理出版物相同的權利,最后情況完全倒向網絡媒體這邊。“我們很高興獲得這些錢來繼續維護數字版權。”EFF的一名發言人說,“更重要的是,這場勝利表明在加州,網絡記者和傳統媒體的記者一樣會被法律保護。”
(2007-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