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2007-04-16(中國商業電訊)-- 事件一:4月2日,支付寶公司開始針對簽約商家和非簽約商家(在淘寶網和阿里巴巴網站的交易除外)按照不同的費率標準進行系統實時收費,在交易成功后自動實時扣除商家交易手續費。
事件二: 4月3日,國內集成電路交易網站“中國電子市場”正式集成支付寶,為該網站上賣買雙方提供網上支付服務。在“中國電子市場”上利用支付寶進行的交易,支付寶也將收取一定的費用,目前該費用為交易金額的1.5%。
易觀分析:
易觀國際認為,支付寶從4月2日起開始收費,標志著支付寶將從成本中心逐漸轉變為利潤中心。而與此同時,支付寶為“中國電子市場”提供支付服務,也宣告支付寶對企業電子商務支兩種主要模式(B2C和B2B)的基本覆蓋。此前,盡管支付寶也為B2B提供服務,但服務對象僅為阿里巴巴。
而支付寶為B2B提供支付服務也標示著B2B業務的轉型趨勢。這一趨勢是,B2B平臺將由單純的信息服務平臺逐步轉型為交易平臺,以進一步深挖客戶價值。尤其是以單品價格較低、便于物流及相對標準化的產品為主要服務對象的B2B平臺,這一趨勢將十分顯著,其中將為第三方支付企業帶來機會。
目前,我國年交易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B2B平臺約30家,創造的總交易金額超過15億/年,且仍然保持較大增幅。
除較為可觀的交易金額外,為B2B提供支付服務的競爭強度要低于為B2C提供服務。與C2C平臺的特點相似,B2B支付服務不是交易環節的最后付款步驟,而是為交易本身提供多環節支持,包括交易金額的清算、支付、風險中介及網關接口等,支付服務與交易本身嵌入的更為緊密。因此,與B2C平臺不同,B2B交易平臺不太容易引入多個支付廠商提供服務,具有競爭的相對排他性,支付廠商先入優勢明顯。
顯然,第三方支付廠商應對B2B行業加以關注。
易觀建議:
第三方支付廠商:
1. 對B2B行業加以關注,尤其是同城(或同區域)的B2B廠商,可以嘗試交易支付方面的合作,先入優勢尤應加以重視。
2. 對于支付服務,B2B廠商關心以下三點:(1)是否能為交易提供足夠有效的支持,包括大額交易金額的支持以及規避買賣雙方風險方面的能力;(2)B2B廠商的業務數據是否能夠得到足夠的保密;(3)支付收入如何分賬。第三方支付廠商可在此三點進行突破。
對B2B廠商:
1. 對目前主流的第三方支付廠商為B2B交易提供服務的能力可不予置疑。
2. 與自行開發支付工具或支付平臺相比,第三方支付廠商在支付上的專業性更具優勢。
3. 如確定選擇第三方支付廠商,應注意該廠商的中立性,即保證交易數據不被其泄露或利用。獨立的第三方支付廠商在該方面的可信任度相對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