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傳銷,是指借助互聯網發展出現的一種違法犯罪新模式,其本質依然具備并體現傳銷的顯著特征。此前多以網頁為載體,近期卻出現在一些網絡社交平臺上。
今年5月,徐州警方在騰訊公司安全團隊的大力配合下,偵破“星火草原”特大網絡傳銷案件,涉案資金2億余元,涉及人數150多萬。
獲取線索,徐州警方迅速開展調查
2016年3月,邳州市公安局接群眾舉報,轄區內有村民從事傳銷活動。同月8日立案偵查,并迅速成立專案組。
(“星火草原”公眾號)
通過前期偵查,警方了解到,本案中“星火草原”公眾號的注冊主體為北京飛鷹軟航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由李某和孑某二人出資組建,其中李某多年從事網絡營銷,而孑某又是網絡架構領域的技術專業人員,二人于2014年年初相遇,隨后一拍即合,決定發揮各自所長聯手合作。
(“星火草原”發布內容)
2015年12月,李某和孑某組建技術團隊,開發出一套多層分銷系統,這便是“星火草原”傳銷模式的雛形。此后,該犯罪團伙開始在多個網站和社交平臺上大肆推廣這一新型傳銷模式,期間還在宣傳資料中稱與支付寶、微信支付、京東支付等是合作關系,以達到混淆視聽的目的。
(嫌疑人 李某某)
(嫌疑人 孑某某)
警方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少參與者明知“星火草原”的傳銷本質,但考慮到初期投入較小,100元便可入門,600元便可拿到最高級別的代理權,同時禁不住組織者宣稱大額回報的誘惑,因此便抱著試一下的態度投身參與并發展下線。在短短5個月的時間里,參與人數便已達到150余萬名。
2016年5月,邳州警方全面出擊,在北京、大連、重慶、深圳等地抓獲李某和孑某等30余名犯罪嫌疑人,將“星火草原”這一傳銷組織骨干成員一網打盡。
這幫團伙是如何開展傳銷活動的?
“星火草原”是本案犯罪團伙在微信平臺上注冊的一個公眾號的名稱,打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玩手機賺錢”等激勵口號,但運營內容卻未見任何實體商品或實際項目,那么,這幫團伙又是如何開展傳銷活動的呢?
➀ “有償加入”——參加人員在掃描二維碼并關注“星火草原”公眾號后,支付100、300、600元不等的金額,成為“市級代理”、“省級代理”、“全國代理”,并取得發展下線的資格。參加人員支付的費用本質是“人頭費”;
➁ “組成層級”——參加人員按加入上下線關系組成所謂“三級分銷”模式,下級會員分別稱“太陽星”、“地球星”、“月亮星”,上級會員分別稱“銀卡推薦人”、“金卡推薦人”、“鉆石卡推薦人”。參加人員通過推薦關系按層級組成傳銷組織的“金字塔”結構;
➂ “發展下線”——參加人員必須要發展人員才能獲得返利,通過分享“星火草原”二維碼,每發展一名下線,可從下線支付的金額中,按照一定的規則獲取返利,通過返利規則激勵會員發展下線;
➃ “按人提成”——成為“全國代理”的參與人員,直接分享二維碼發展一個下線可獲得90元返利,下線發展一個第二層的“全國代理”可獲得180元返利,再發展一個第三層的“全國代理”可獲得270元的返利。
警方提示
首先,天上不會掉餡餅!沒有辛苦的努力便可通過小付出換取大回報一定是極低概率的事件,公眾在此類“利益”面前一定要保持頭腦清醒;
其次,一定要認清傳銷活動危害社會、危害個人的嚴重后果,切勿參與,更加不能助其傳播,否則,參與者不僅危及他人合法財產權益,情節嚴重時,還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最后,公眾發現傳銷活動時,請及時向執法機關舉報!
(新聞稿 201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