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中國聯通(00762.HK)與中國網通(00906.HK)日前發布聯合公告稱,由于需要更多時間將待加載協議安排文件和通函的關于經擴大集團的備考財務數據定稿,及配合訂定法院聆訊日期和召開法院會議的法院時間表,協議安排文件和通函的寄發日期將推遲。
中國聯通和中國網通在公告中表示,預計向股東寄發通函的最終時間不遲于2008年9月16日。目前,中國聯通與中國網通均未對延遲訂立協議的原因作出進一步解釋。而據中國聯通和中國網通于6月2日發布的聯合公告和收購守則,協議安排文件須于聯合公告發布日期后35日內(即2008年7月7日或之前)向網通股東寄發。另外根據上市規則,聯通須于聯合公告發布后21日內(即2008年6月23日或之前)向聯通股東寄發一份通函,包括收購事項的進一步詳情。
據稱,按照中國電信收購中國聯通CDMA網絡的公告,聯通須于公告發布后21日內(即2008年6月23日或之前)向聯通股東寄發一份通函,其中包括CDMA業務出售的條款、放棄CDMA網絡購買選擇權及終止聯通CDMA租約的詳情。不過,這個協議的簽訂同樣被推遲。根據中國聯通最新的公告,由于預期相關協議將于2008年6月23日之后訂立,通函的寄發日期將推遲。聯通已向香港聯交所申請延遲寄發通函,但不遲于2008年8月31日。
(第三媒體 200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