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6月1日,深圳中院宣判朗科訴國內眾閃存盤廠商一案,一審判決華旗等廠商賠償朗科公司100萬元人民幣并停止銷售閃存盤產品(閃盤)。此判決宣布后,立即引起整個移動存儲行業的震動。
6月10日上午,華旗資訊在北京友誼賓館召開了“閃存盤專利確權進展媒體溝通會”。
這次會議由華旗公司的副總候訊先生主持,他是華旗公司負責與朗科官司的最高領導。會議一開始,候訊就圍繞著國家知識產權局2002年7月24日授予的ZL99117225.6專利確權的問題講解,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針對朗科專利無效請求正在審理之中。由于民事訴訟存在審理時限,而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復審卻沒有關于審限的明確規定。深圳中院在專利復審委員會無效復審決議產生前,以朗科專利目前的法律狀態做出一審判決,審限壓力在其中起到了難以估量的作用。但此判決在二審(即終審)判決下達前,將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目前,這個專利侵權糾紛即將由廣東省高院進行二審。
華旗與朗科的專利官司已經打了近兩年,這是中國移動存儲行業一個非常重要的事件。目前,一審的判決對華旗是很不利的,候訊表示:這次最多只能說與朗科方面博弈的過程中鄧國順先生拿到了一張好牌,但不見得是底牌。他認為底牌有兩張:第一張是知識產權局的復審結果,第二張就是廣東高院二審的結果。在底牌揭開之前,當前所做的任何判決或者結論并不產生實質性的法律效力。
華旗對舉辦這次媒體溝通會顯然非常重視,候訊有耐心的回答了記者們提出的各種問題。
有記者問:關于二審前華旗是否已經掌握了比一審前更有利的證據,您認為這份證據在二審當中可以起到多大的作用?
候訊表示:對于第一個問題,目前我們掌握了比一審更好的證據。第二個各位所看到的這份報告會有多大的影響力,我們來看一個權利機構,法院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他是有分辨左右的權利,在我這兒我可以斷定他是左,還是右,還是中。那么權力機構擁有這個權力了,這個時候我們雙方把事情講給他聽,我們再請專家幫我們講,這是我們的一個動作,是一個過程,當然他會對最終權力機構下的判決會有積極的影響意義。
有記者問:今天華旗開這個媒體溝通會,華旗的最終目的是什么,為什么要開這個溝通會?
候總表示:我們開這個會準備的壓力非常大,因為客觀上,我作為華旗資訊負責整個事件的最高責任人,依然還沒有看到透過法律的渠道所獲取的對于華旗咨詢的判決。我直到現在依然還沒有看到,只是這幾天有非常多的朋友在反復的來做交流,說結果不好。我們當時做了一個分析,可能會有什么樣的信息,那么信息開始慢慢的多起來,推動我開這個發布會的唯一一個原因,就是有朋友告訴我說,鄧先生包了一節火車,帶了60多個員工,從深圳北上到北京,這個壓力還是非常大的。鄧先生到北京來,無非是想向各位表述,這是一張底牌,如果那是底牌的話,就意味著華旗已經向全中國的經銷商收產品了,這也意味著后天全中國的經銷商都要往回收產品了。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所以我開溝通會唯一的一點就是要講述這一點。
有記者問:根據目前公開的資料來看,鄧先生并未將技術專利轉交給朗科公司,人們質疑的是到底是與朗科公司的官司,還是華旗與鄧先生之間的官司,不管官司進行得怎么樣,最終還是要反應到市場上面,如果在未來的案件,如果是審查無窮盡的話,對于消費者有什么影響沒有?
候總表示:專利權本身的所有在法律意義上是非常嚴格的,就是你的專利權登記人是誰就是誰,所以這個不存在朗科公司有沒有這個權利,從法律意義上講是兩回事。為什么是朗科和我們專利之間博弈的問題,因為很簡單,鄧先生他們的知名度確實還是不高,所以從媒體報道信息的層面,確實還是要講朗科公司,作為鄧先生和陳先生的所謂的專利入資以后,成為朗科公司的股東,在我國公司法上面,無形資產在申請公司作價之后,6個月之內必須把所有權轉移到公司,而不能個人持有。就是你把這個權利做價使用,然后加在這個公司里面作為股權,公司法明確規定,6個月之內必須把所有權轉過來,如果沒有轉過來,將會負法律責任。以朗科公司1千萬的規模的話,350萬已經足夠大了。
消費者,您也是消費者,請問您是怎么選擇的?您用的什么產品?請問各位在選擇這個產品的時候,腦袋里面會躍出一個專利的問題嗎?不會。所以以我個人理解,在所謂生產制造技術,到底是你的,還是他的,還是公司的,這點對于消費者來說沒有什么實質性的意義,對于廠商來說也沒有什么意義,就是不管你是技術還是專利,最終是一個成本控制的問題,因為你的所謂技術和專利授權,最終調控的是成本。所謂的技術之爭,專利之爭等等,這些問題的話,我個人覺得在市場層面并不會產生什么影響,如果因為這個獲取了利益之油,這兩者之間沒有什么絕對的聯系。研發,生產,制造和市場、銷售、渠道幾乎是兩類職業。但是我相信,如果說你是專利持有者的話,你會增加客戶對你的信任,這是營銷上面的一張牌,大家覺得你比較正宗。
有記者問:如果廣東高院的二審出來之后,對華旗不利的話,華旗是不是還有進一步的動作?
候訊表示:現在要看兩張底牌,一張在北京,一張在深圳。深圳那張底牌是廣東高院的二審結果,另外一張底牌在北京,知識產權局,這里面有四個問題,這張底牌翻開對華旗有利的我們就不講了。我們講壞的。假設這兩張底牌對于華旗不利的話,意味著什么?假設這張底牌在廣東高院先翻開,對于華旗不利的話,將會意味著二審結果將立即開始執行一審結果。就是一審生效。那么這會意味著在中國今天的法制體系叫做審判案例式的法律程序,意味著說假設我已經起訴過你了,如果起訴內容相同的話,我只要把起訴書保持原字一個都不動,但只把被告方的名字換掉,這份起訴狀原則上在法院不經過審理,直接判決。這是中國現行的體制。這個體制有它的道理。就是遵循前面的判例。所以對于華旗意味著什么,當然就是所謂一審的結論是什么那就是什么。同時最可怕的是朗科,我猜想他很有可能,早在2002年,在取證當中都已經把聯想和魯文帶進去了,連取證都做完了,也就意味著在拿到判決之后,第一時間,他只要把那兩個名字填上,連取證都可以省了。如果我再取一個名字,叫A盤,他如果起訴我的話,他還要取我A盤生產廠的證據,可是假設他要起訴那兩家的話,連取證都可以不用了。這是第一張底牌的負面,所以非常可怕,國內的上市公司對此非常敏感,尤其是國內IT已經上市,然后又有這個項目,然后這個項目又做得不太好的更敏感。假設這張底牌在北京,就是知識產權局先開,對于華旗不利的話,那就不能說是華旗了,其實反到沒有什么太大的問題,因為畢竟我們還有很多的戰友和朋友們,大家可以坐下來談,即使談不成,我們也可以請信產部出面幫我們談。因為一個人有權力,當一個權力不受監督的時候,會出現什么結果呢?所以說所有的企業都會坐下來談,就是說你的這個專利,既然說你是有效的,那么來看這個有效是做專利的互換,假如你不喜歡錢,我也不要,你們就別用了,那么我想畢竟還是高于所謂權力的更大的權力機構,就是公權力。所以現在所謂的確權之爭,講來講去,其實最終的核心問題還是在于說,專利復審的審查時間確實稍微有點長了,老是在不確定,不穩定的狀態當中,大家是沒辦法談的。也有朋友說你們怎么不嘗試談判,談的基礎沒有,如果專利局給了,不管是無效還是有效都沒關系,只要專利局的牌翻開,理論上就是一張好牌了。要是不翻的話,就是今天的狀態,專利局的牌不翻,你也沒辦法。所以這也是今天整個移動存儲產業積極的去推動專利趕快審出來結論的原因,我個人認為朗科公司也應該積極的推動,給一個痛快的定論,倒底是,還是不是。如果說在廣東高院的底牌翻開對華旗不利的話,在我知識范圍內,好象只有劉永的案件,二審之后再提審。所以再提審的可能性應該是沒有的,非常小,微乎其微,但是好象朗科說二審上訴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這是沒有任何道理的,因為在二審當中就是完全獨立的一個案子開始。所以是否是維持原判,還是打回重新判,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是沒有任何人有權利做評論。所以說二審所謂微乎其微我覺得非常可笑,但是如果二審結束之后,再提審的可能性就是微乎其微了,有,但是很小。
這次會議開了兩個多小時,候總也回答了很多問題。一審的審判結果對于華旗來說是很不利的,但華旗期待著兩張底牌的翻開,其中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復審結果的出爐是比較重要的環節,那么這個復審結果什么時候能夠出來呢?讓我們關注后續的報道。(第三媒體 2004-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