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飛利浦電子公司(AEX:PHI; NYSE:PHG)9月26日宣布,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CAFC)于9月21日推翻了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在有關飛利浦的可錄CD光盤(CD-R)和可擦寫CD光盤(CD-RW)專利,受到廠商巨擘(Princo) 和國碩(Gigastorage)侵權案做出的不利于飛利浦的決定。飛利浦公司對這一有利的決定表示歡迎,并表示將繼續努力制止非法CD-R/RW盤片進入美國市場。
據悉,此案的裁決與今年早些時候美國紐約南部地區的地方法院就飛利浦專利受巨擘侵權一案的裁決相一致。紐約的地方法院裁決飛利浦6項專利受到巨擘的侵權,駁回了巨擘所謂的反壟斷申訴和專利濫用的指控,并責令巨擘不得繼續在美國銷售CD-R和CD-RW盤片。
飛利浦公司早在2002年就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了申請,希望能制止未獲專利許可的 CD-R和CD-RW盤片流入美國市場。2004年3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判定飛利浦的6項專利受到盤片制造廠商的侵權,但卻又認定飛利浦濫用了這些專利權,因而不能執行。經飛利浦公司多次努力,但上述涉案廠商仍拒絕就使用某些飛利浦發明的CD-R和CD-RW技術支付專利費。飛利浦只能尋求法律途徑來保護其知識產權,以消除盤片市場的不公平競爭因素。飛利浦就此向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進行上訴。法院裁決,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法律分析不正確,并要求其根據法院的裁決繼續審核此案。
飛利浦高級副總裁兼專利許可總監彭博納(Ben Beune)稱:“飛利浦對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的裁決表示歡迎。飛利浦相信,這一裁決對獲得許可的廠商以及對從事該領域研發的企業來說是一個好消息。我們始終認為,向廠商進行許可對行業的發展是很有意義的。我們高興地看到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認定飛利浦的許可方式是合理的。我們對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就此案所做的調查努力表示贊賞。希望此案最終能完善解決。”
另外,據傳飛利浦一直以許可的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技術;在相關案件中,飛利浦依照合理非歧視原則(RAND)向廠商提供了CD-R和CD-RW的專利打包,這樣的打包使得廠商能獲得生產CD-R和CD-RW所必需的專利技術。 此案所涉及的許可結構簡單,即廠商只需為每張盤片支付固定費用,就能獲得完整的專利許可套餐,專利打包對于廠商和專利持有者都是好事。(第三媒體 2005-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