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上午,最高法在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將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該條司法解釋第二十二條明確說明:借貸雙方通過網絡貸款平臺形成借貸關系,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對此,記者采訪了多家互聯網金融平臺的管理層,他們從從業者的角度對司法解釋進行了進一步解讀。
玖富首席戰略官林彥軍:對規范化運行的平臺有利
移動金融平臺玖富首席戰略官林彥軍表示,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對進一步明確P2P行業的監管規則起了積極作用,有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
首先,最高法的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P2P平臺的信息中介定位,厘清了平臺和投資人之間的責任關系,將有利于減少未來糾紛;第二,因為該解釋的出臺,平臺的風險定價能力變得更加重要,大平臺和小平臺的差距會進一步拉開;第三,《規定》明確指出,包括P2P網貸在內的民間借貸約定利率未超過24%的,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支付利息,而超過36%的,則被認定無效;這個提高利率上限的規定對多數健康運作的平臺是有利的,而那些靠高息攬貸的中小平臺將更難生存。
林彥軍說,成立于2006年的移動金融平臺玖富一直遵循小額多單、點對點的信息中介原則,這和之前的《指導意見》以及此次的司法解釋完全一致。
PPmoney董事長陳寶國:網貸行業進入新一輪洗牌
PPmoney互聯網金融平臺董事長陳寶國看來,《規定》對民間借貸的利率、網貸平臺的定位、投資者保護等均給出了明確規定,將促進網貸行業進一步合規、良性、有序與健康發展。同時,網貸行業將進入新一輪洗牌期,實力雄厚且合規穩健的平臺有望勝出。
陳寶國表示,上述規定與之前央行等十部委發布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對網貸平臺的定位相同,均明確了網貸平臺作為信息中介平臺的身份。不過,《規定》還直面了當前大多數網貸平臺為投資者提供擔保承諾的現狀,同時,給了網貸平臺更多的操作和發展空間,有望促進國內網貸行業多元化發展,純信息中介與承諾擔保模式的平臺將共存共生,一起推動國內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翼龍貸董事長王思聰:P2P平臺應嚴守紅線
翼龍貸董事長王思聰表示,最高法發布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與此前的“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相互配合與補充,對P2P平臺有了進一步的行為規范。P2P平臺應嚴守紅線:提供媒介服務,嚴格遵守借貸利率的規定。
王思聰說,P2P平臺的本質其實就是信息媒介、撮合業務,現在“指導意見”和“司法解釋”將媒介、撮合明確化,這有利于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規范化發展。借貸利率不得超過年化24%,表面上看好像減少了投資人收益,但實際上現在投資人對高收益率已經不似從前那般熱衷,而是更看重平臺、產品的安全和穩定。所以對借貸利率的規定,既消除了部分市場中出現的泡沫,加速了P2P平臺的洗牌,又使市場競爭進入到常態、規范的狀態中,最終保障的是投資人和借款人的利益。
(新聞稿 2015-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