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旬,銀監會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劉張君曾表示,P2P要明確四條紅線,包括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搞資金池等。而銀監會官員也多次在公開場合強調,P2P平臺嚴禁“自擔保”,也就是不能夠“兜底”。10月份,在某平臺A輪融資新聞發布會上,央行支付清算協會官員透露,P2P行業監管政策已報送國務院審查,其中核心點就是平臺應建立健全風險控制體系,嚴禁對金融項目進行擔保“兜底”。
此前有消息透露,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舉辦的互聯網金融研討會上,銀監會官員就目前行業內所出現的平臺“兜底”情況表達了觀點,監管政策明確要求不得“兜底”,但尚未出臺,但已在密切關注 “兜底”平臺的相關情況。
在一般投資人眼中,平臺“兜底”是一種很好的保障措施,為什么相關主管部門卻視為大忌,嚴令禁止平臺去“兜底”呢?
從金融角度講,健康的金融產品經營依靠的是健全的風險控制體系,包括極端風險在內的風險情況都屬于風控體系范疇,從金融產品審核、調查,到貸后措施、風險預警與處置等。可以說,一旦逾期或壞賬發生,主要都是通過風控手段去覆蓋與處置的,這是金融行業內的通行做法。而“兜底”情況表面是為投資人挽回了損失,但其實恰恰突出機構或平臺方風險管理出現重大失責,無法依靠風控體系來覆蓋風險,更大的隱患在于未暴露出的風險可能給投資人帶來巨大損失。所以一旦平臺“兜底”,那么說明離風險爆發已經不遠了。
那么銀監會要求平臺不得“兜底”,不就是縱容平臺不能去承擔責任么?這顯然是對監管政策的巨大誤解。
依靠成熟的風控措施去處理逾期與壞賬,在金融運作中不是難事,目前行業內主流平臺基本已經樹立起各具特色的風險控制體系,都為“不兜底”平臺,監管政策的要求對于網貸行業來說是一種門檻提高,靠“兜底”來緩釋風險的平臺會逐步淘汰,“不能兜底”會倒逼平臺不斷強化風控體系,注重風險預警與處置能力的增強,加速優勝劣汰。一般來說,壞賬控制在一定程度,成熟的風控體系都是能夠完全消化的,從本質上來說也會再次降低不良貸款的出現率。而“不能兜底”,平臺如若無法建立成熟的風控體系,逾期、壞賬無法處置,反之也會加速這類平臺的淘汰。
所以“兜底”與否并不能決定平臺的優劣,但出現“兜底”表明風險已經無法覆蓋,平臺存在重大問題,而投資人應重點考察憑什么主流平臺可以“不兜底”,這也會促進網貸行業更加良性的發展。
金融必有風險,中國金融市場雖然不具備美國市場那樣成熟的征信體系,但風險控制模式核心都是一致的,以中國金融環境不如西方為借口,是一種“鴕鳥”心態,中國的經濟發展正是建立在逐步完善的金融環境之上的,所以監管部門對待P2P這個新鮮事物上,也會更加嚴格。合格的風控體系正是用來緩釋與處置各類風險,“兜底”是風控缺失的代表性體現。同時風控建立是一個系統性工程,也不是簡單的從銀行挖幾名高管就能夠解決的。
目前,中國P2P網貸行業已經進入洗牌期,迎來了兌付高峰,逾期與壞賬開始加大出現,這也是一面非常好的鏡子,風控缺失的平臺無奈選擇“兜底”,而風控健全成熟的平臺可以很好的處置風險與壞賬,具備“不兜底”的資本,優劣平臺間的差異開始顯現。投資人需要仔細看清“兜底”的背后是什么,用“兜底”與否作為安全判斷,那樣離風險就不遠了。
總之在P2P監管政策導向上,國家不是鼓勵“不兜底”,而是“兜底”會極大的損害投資人的長期利益。引導投資人資金向風控體系成熟的機構或平臺聚集,才是真正保障投資人資金安全的本質。
(新聞稿 2014-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