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明確對鉛蓄電池等四大行業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然而,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在落實生產責任延伸制的過程中面臨很多難題。
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長張天任3月4日接受中國工業報記者專訪時建議,盡快完善生產責任制延伸制度的配套政策,促進鉛蓄電池規范回收利用。
生產責任延伸制面臨諸多難題
我國是全球最大的鉛蓄電池生產國和出口國,鉛蓄電池年產量約占全球總產量的4成,通過回收廢舊鉛蓄電池實現鉛資源的再生和循環利用尤為重要。
然而,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完全由正規企業主導的規范有效的鉛蓄電池回收體系,全國鉛蓄電池的回收生態圈可用一句話來形容:小商販“統治”下的鉛蓄電池“回收江湖”。張天任告訴記者,由于政策缺失等多方面的原因,現在鉛蓄電池在回收和拆解處理上還存在較大的問題,每年全國有幾十萬噸的廢舊鉛蓄電池去向不明,整個回收體系處于相對無序狀態。亟需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建立規范有效的鉛蓄電池回收體系新生態。
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回收體系,推動鉛蓄電池產品“生產--消費--回收--利用”的良性循環,是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促進鉛蓄電池行業穩健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張天任表示,目前,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在落實生產責任延伸制的過程中還面臨很多難題。
一是主體責任不清。《方案》對整個系統中的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回收者的責任沒有規范性要求,正規體系很難建立。
二是正規回收不易。蓄電池生產企業從事廢電池回收申辦危廢許可證難度極大,且各省市政策并不統一。鉛蓄電池回收不像一般廢舊物品那樣,它具有一定的危險性,不是想收就能收,只有具備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才可以從事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和處置等經營活動,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具有較高的申請門檻,眾多企業或個人難以達到要求。
三是稅收政策不合理。國家從2016年1月1日起對鉛蓄電池征收消費稅,稅收政策的調整使合法生產企業生產成本遠高于非法企業,使其不具備價格優勢。而個體商販由于不含稅交易,也沒有污染處理成本,就可以抬高廢電池回收價格,爭奪廢電池貨源,有資質的回收企業和再生鉛企業處于“無飯可吃”的境地。
構建鉛蓄電池規范回收體系新生態
為保障生產責任延伸制度的有效執行,張天任建議,進一步完善生產責任延伸制度配套政策鏈,構建鉛蓄電池規范回收體系新生態。
一是完善相關配套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相關配套的操作細則和規定,加快制定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生產者責任延伸評價管理辦法等,使生產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更具有操作性。
二是完善財稅支持政策。嚴格蓄電池準入制度,對經準入審核獲得通過的蓄電池企業頒發回收資質,并對納入政府監管體系的生產企業給予稅收政策支持,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建議國家對規范的蓄電池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給予電池消費稅全額退返稅收優惠;對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的鉛蓄電池企業給予回收增值稅補貼,在保護現有的規范性再生鉛企業利益不受損害的情況下推進我國廢鉛蓄電池回收利用,對非法運營、非規范回收運作、環保治理未達標的蓄電池企業不給予政策支持;鼓勵蓄電池企業應用再生鉛產品,對蓄電池與再生鉛企業循環經濟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實行財政支持;對有關廢蓄電池循環經濟項目實行資金傾斜。
三是完善信息化監管服務。充分利用物聯網技術,積極推進鉛蓄電池全生命周期監管平臺建設,為國家相關部委和行業提供《方案》實施監管大數據,為國家制定切實可行的回收政策提供服務。監管部門可通過物聯網技術平臺快速地掌握廢電池流向及數據,進行鉛再生冶煉監管。國家部委也可以根據決策信息進行政策調整。通過物聯網技術在環保領域的應用,積極推動鉛資源循環體系的建設,完善配套經濟政策和回收規范標準,有力引導鉛酸蓄電池生產及再生行業的規范化管理和可持續發展。
四是嚴格落實生產責任延伸制度的保障措施。對非法運營、非規范回收運作、環保治理未達標的蓄電池企業依法予以嚴厲查處,堅決取締淘汰,重點打擊非法產業鏈的違法經營活動,切實促進新經濟、新動能成長,促進公平競爭,營造行業健康發展的良好生態。
(新聞稿 2017-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