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整改的深入,互聯網金融平臺深諳監管之道,在每一個政策條文下合規辦事成為網貸平臺的行事準則。6月起,關乎互聯網的一些新政策逐步要落實,我們一起來看6月將實施的相關政策。
首部網絡安全法正式實施:打擊網絡詐騙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網絡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其中專門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法律還明確打擊網絡詐騙,懲治攻擊破壞我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境外組織和個人。
互聯網金融行業相關度:★★★☆
中再融解讀:互聯網金融平臺已嚴格執行實名制,投資用戶信息完備,因此平臺運營過程中,在信息安全保護方面要與最新制度接軌,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采取嚴格加密信息技術,防止用戶信息泄露。
法制有量刑:販賣50條公民個人信息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兩高”首次就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出臺司法解釋。
根據刑法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為“情節嚴重”。解釋中明確對于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50條以上即算“情節嚴重”。
互聯網金融行業相關度:★★★☆
中再融解讀:此舉與《網絡安全法》一脈相承,有法制,有量刑。互聯網金融作為互聯網化基因比較深厚的行業,網絡數據安全成為平臺安全的一個重要分支,包括借款人征信、財產信息等,涉及用戶機密,不得隨意透露。
微博、微信公眾號未經許可禁止提供新聞信息服務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自6月1日起施行。明確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注明新聞信息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編輯真實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并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
互聯網金融行業相關度:★★☆☆
中再融解讀:在知識多元化、傳播多渠道化的今天,自媒體大行其道,在信息傳播上帶來使便利的同時也給正規新聞傳播機構、監管層面帶來一定的困擾,假消息漫天飛。在這樣的情況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明確提出微博、微信公眾號未經許可禁止提供新聞信息服務,以正視聽。對于互聯網金融行業來說,新聞信息管控,“背鍋”事件的覆轍或許不會再重蹈。
防范網絡安全風險:關系國家安全重要網絡產品應經網絡安全審查
《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試行)》自2017年6月1日起實施,旨在提高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可控水平,防范網絡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辦法》指出,關系國家安全的網絡和信息系統采購的重要網絡產品和服務,應當經過網絡安全審查。
互聯網金融行業相關度:★★☆☆
中再融解讀:互聯網日益發達,網絡安全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這方面,互聯網金融尤為如此,始終把安全放在首位,涉及國家安全的網絡產品應經網絡安全審查,防范網絡安全風險。
縱觀這些將要落實的新規,離不開“網絡”、“信息”、“安全”這三個關鍵詞,而無論是網絡安全、信息安全,這也都是互聯網金融平臺關注的重點,理財安全第一,在互聯網日益繁榮的今天,關注網絡安全,是平臺的立身之本。
(新聞稿 2017-06-01)